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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车辆的使用效率,控制使用成本,规范用车程序,落实车辆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车辆 三、 管理责任
3.1陕C ***、陕A ***作为公务用车,归属总经办管理; 3.2陕C ***、陕C ***、陕C ***、陕C ***,归属车间管理; 3.3试乘试驾车辆,归属销售部管理; 四、车辆管理制度
4.1公司车辆管理 4.1.1公务车辆管理
4.1.1.1 非紧急事务、拉货或有损公司形象的三种情况,公司原则上不
安排车辆,仅报销公交车费;
4.1.1.2 公务车辆的钥匙归属保安管理,各部门因公外出确需用车的,
由总经办主任或其职代签署派车单,保安凭派车单登记并给与钥匙;
4.1.1.3 公务车辆每次外出,保安均应严格进行登记(时间、驾驶人、
行驶里程);
4.1.1.4 每晚18点以前,公务车辆均须入库、并将钥匙交于值班保安处,
次日工作日开始时方可领用。因公务下班后用车,需经总经理同意并报值班经理备案后统一调派,经批准并通知保安登记后方可出车;
4.1.2救援车辆管理
4.1.2.1 救援车辆的钥匙归属保安管理,救援车辆外出,保安凭救援单
或由车间主任及其职代签署的派车单,登记并给与钥匙;
4.1.2.2 救援车辆每次外出,保安均应严格进行登记(时间、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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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里程);
4.1.3试驾车辆管理
4.1.3.1试乘试驾车辆,原则上仅限于试驾使用,由前台及试驾专员登记
管理,营业结束后必须停至车间。
4.1.4公共管理
4.1.4.1 未经总经理批准,各车辆管理部门不得将车辆外借,外借时需
填写《车辆外借单》;
4.1.4.2 因用车未登记造成违章无法处理的,由登记的责任人承担违章
处罚,因部门未明确登记管理责任人及职代,影响处理的,由登记部门经理承担违章处罚,并对部门经理处罚100元;
4.1.4.3 车辆的相关证照统一由总经办档案室管理(行驶证、保险单,
保险卡随车),车辆相关维修、保养、保险、年检等事项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因未及时保养、续保或年检等引起的各项损失由管理部门经理承担;
4.1.4.4 值班经理每天对于车辆在店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在店车辆进行
登记,车辆不在店,又未进行报备的,对管理部门经理每次处罚50元;
4.1.4.5 公司车辆违章处罚,按谁驾驶谁承担的原则处理,自接到总经
办通知后一个月内不处理的,总经办按罚款额及购买分数金额从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4.2车辆维修
4.2.1 公司车辆保养、维修及二手车整备翻新,按照配件销售价格8.5折,
工时费4折计算;
4.2.2 维修整备费用按照折扣价格计入车辆管理部门费用,并确认售后收
入。
4.3事故责任
4.3.1员工不承担事故损失金额,只承担事故责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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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事故责任处罚按照配件销售价格8.5折,工时费4折计算,最低处
罚不少于100元;
4.3.3 未经部门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将车辆交他人使用的,处罚1000元,
造成公司损失的由个人全额承担;
4.3.4 部门员工发生车辆事故(无论事故大小、涉及公司或客户车辆)的,
以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统计,部门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月末一并处罚。当月发生一起事故的,处罚该部门责任人100元;发生两起事故的,处罚该部门责任人300元;发生第三起事故及以上的,除前面两起的300元以外,再加500元/起的罚款;
4.3.5 所有车辆事故涉及交警的处罚由个人承担,车辆必须在公司内维修; 4.3.6 发生车辆事故后,直接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向总
经办及总经理书面报备,写明事故情况;事故发生1小时内需口头或以电话形式报备办公室主任,隐瞒事故不报的所有相关人员按照4.1.4.2条款处罚,额度翻倍执行;
4.3.7 发生车辆事故后,驾驶人应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在三个月内
未积极配合处理,造成公司损失的由驾驶人全额承担;
4.3.8 季度内无车辆安全事故的,别克/雪佛兰品牌销售部、售后部、延展
业务部装潢组等,频繁动车的部门奖励500元;其他有动车事实的部门,按照实际情况适当给予年度奖励;
4.3.9 无论有无驾照,凡公司驾驶考核未通过的员工,一律不得申请驾驶
或挪动公司任何车辆,私自驾驶或擅动公司车辆者,一经发现予以开除;若出现事故,需按事故损失造成的事故金额全额赔偿并做开除处理;其所在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承担连带处罚500元;
4.3.10 凡公司在职员工(必须有驾照者)申请参加内部驾车考试,其所在
部门主管须于每月15日前向总经办资产专员提报考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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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资产专员与售后车间主任沟通安排后,于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或公休假顺延)考试;
4.3.11 对不顾同事及部门领导劝阻的个人挪车行为,处以1000元处罚并
予以开除,其所在部门主管连带处罚200元。
五、油料管理:
5.1 所有公司车辆的油料管理归属总经办;
5.2 车辆需加油时由使用人至总经办签字领取加油卡(由各部门报备专人负
责油卡的领取工作);
5.3加油结束后须及时将加油卡归还总经办,并将收银小票粘贴在登记本上,
小票上须由使用人签名并注明加油车辆号牌; 5.4 加油卡需充值时由总经办按照油料采购流程进行申请;
5.5 月底总经办汇总当月各车加油金额,并按照行驶里程参照车型油耗对各
部门车辆耗油情况进行考核,加油数与行驶里程差距较大的,将对车辆管理部门经理予以200元处罚。
六、公司车辆维修流程
6.1 公司车辆保养维修、二手车整备、事故车辆维修,由车辆管理部门填写
公司车辆《报修单》;
6.2 《报修单》由车辆管理部门填写报总经办备案、经总经理审批后,由服
务顾问下单安排维修保养;
6.3 《报修单》须注明维修保养时间、维修保养项目、费用及原因,维修完
毕后由服务顾问将《报修单》附在结算单进行签批,签批后的单据交总经办存档;
6.4 维修保养需要外采配件的,由车辆管理部门填写《物品申购单》并经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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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及售后站长审批后,由配件库采购。
6.5 未见《报修单》就安排维修的,费用由服务经理承担。 七、销售部保管车辆进站流程
7.1商品车进站
7.1.1商品车做PDI检测时:
7.1.1.1 销售库管填制《PDI检测交接单》和《洗车单》,放置于车辆仪
表台上;
7.1.1.2 由销售部人员将车从雪佛兰通道开进售后车间,停放在用于充
气的工位上;
7.1.1.3 第一时间请车间主管接车,双方共同对车辆进行进站验车(包
括:外观及内饰检查),存在问题和进站时间注明在《PDI检测交接单》上并签字确认;销售部人员拿回《PDI检测交接单》交由销售库管保存;车间主管拿到车钥匙,安排其员工进行PDI检测;
7.1.1.4 PDI检测时间(包括洗车时间)一般不超过1.5小时,有车辆
故障需要维修或换配件时,需及时通知销售库管,以便处理;
7.1.1.5 PDI检测结束、洗车完成后,车间主管通知销售库管取车,销
售库管开据《出门证》;
7.1.1.6 销售部人员持《PDI检测交接单》和《出门证》,与车间主管共
同进行确认并签字;车间主管保留《PDI检测交接单》存档备查;销售部人员拿回车钥匙将车开出售后车间;
7.1.1.7 若进站验车出现较大问题,则由销售部人员进入报修流程,《P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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