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森林公安建设与发展存在问题(2)

2020-04-14 15:44

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鉴定机构,具体负责对珍贵树木鉴定、野生动植物鉴定、损失鉴定等,为案件定性和侦破指引方向。

(三)加强执法监督,提高侦查破案能力和水平

1、森林公安负责人继续实行“上管一级”,未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组织部门不得任免。

2、加强执法质量考核。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应不定期对下级森林公安所办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执法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定期制发执法质量通报,努力提高办案件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3、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上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敢于问事、问人、问责,对错案、败诉案、违法执法等严格行政问责,强力推进效能建设,确保政令通畅,廉洁高效。

(四)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民警素质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林区群众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者要有较高的执法水平,不仅要想干,还要会干。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多开展形式多样,切实有用的培训工作,这样的培训不能流于形式,不能老是法律知识,而应着力于实际工作,业务中常用的东西,每年用15—30天的时间去做,真正起到培训的效果,如电脑操作、案卷整理、办案中常用的绘图、摄像等,全面提高民警政治、业务素质及战术、技术水平。

(五)加强后勤保障,改善基层工作条件

要在办公经费,办案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对派出所办公用房要尽早尽快地进行建造;在装备上,要按照公安部《公安派出所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逐渐改善和解决基层装备落后问题。

(六)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创造拴心留人环境

基层森林公安民警长年战斗在深山老林,有些民警在艰苦的条件下超负荷工作、生活,积劳成疾,而医药费用却得不到保障,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建议要严格落实民警年休假制度及民警的轮休制度,比如一个民警的年休日是国家的法定节假日,那么在一年中或一季中没有执行,则可以积累轮休,休假日不能扣除工资;法定节假日上班,应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森林公安由于工作环境等原因,两地分居的较多,没有足够的时间去照顾家人和孩子,生活的困境也是造成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有了轮休假日,他们就可以有目的地去办一些属于个人的必不可少的事情。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每年组织民警进行一次体检,消除民警的后顾之忧。常年工作在一线的民警,作为森林公安这一特殊的警种,常年在深山老林中这样的环境中工作,难免落下疾病,而又不能及时察觉,每年一次的体检,不仅可以让民警了解自身的身体状况,更可以让上级公安机关了解民警的健康状况,有利于上级机关对队伍的调整和部署。

总之,森林公安的全面建设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并且受到历史和现实多种因素的影响以及条件的制约,要经过一个长期的不断积累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坚决克服急躁情绪和畏难思想,讲求科学的工作方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森林公安特色,处理好“软”、“硬”件建设的关系,不搞花架子,不流于形式,打破警种、部门界限,消除壁垒,提升工作效率,真正规范森林公安队伍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构筑指挥畅通、内容规范、工作高效、保障有力的整体格局,推动森林公安正规化建设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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