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8.合作种植林地符合国家林业、农业、产业政策通过乙方努力争取得到的资金补助项目完全由乙方自己统筹资金安排使用。
第七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开始提供给乙方合作之林地均按本合同执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
3.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离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 乙方 :XXXXX
代表 : 代表 :
年 月 日
监证方:
县 乡(镇) 村民委员会(盖章)
县 乡(镇)林业站(盖章)
县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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