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2010]210号 住建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2)

2020-04-14 16:37

1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批准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14、主持编制的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或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二)人员资料卷

1、目录;

2、一级注册建造师的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和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和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能够证明本人主持完成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等任命文件,施工或设计工程项目的合同、图纸及竣工证明资料;

4、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5、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中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注册企业和申请资质企业以及原省级执业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

尚未注册的已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省级执业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申请初始注册的证明材料;

非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和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主导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调入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原聘用单位解聘证明;

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明。

(三)工程业绩卷

1、目录;

2、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工程合同复印件;

4、工程竣工报告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需出具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竣工文件复印件;

5、涉及到单体(单项、单位)、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

6、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

(四)企业信息化资料卷

1、企业信息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2、企业在建项目、竣工项目及停工项目汇总表(见《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附表1、2)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附件:1、《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类别对应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及所需专业设计类型对照表》;

2、《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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