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针对钻井施工现场的特点,发生高处坠落可能的人员有:井架工;钻台上工作人员;钻台上吊装人员;钻台底座、钻盘螺丝加固人员;地面井架连接工作人员;机房工作人员;泥浆罐工作人员;水龙头操作员。 (5)风险评价见下表.
(6)确定各工种风险及预防措施。 (73事故处置。
一旦发生高处坠落事故,迅速按照事故应急流程进行救援。通过目击者或当事人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同时向保险公司索赔。若发生死亡事故,需安抚当事人家属,并按工伤事故赔偿条例给予赔偿。对于事故应详细记录,存档,及时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应急预案的演练、评估和修订。 应急预案建立后,应组织预案中涉及的所有人员参与,并且应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观察员监督整个演练过程。在每次演练后,核对预案中的规定是否都被检查,组织人员进行评估。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案例二十三
农民陈某进城打工,发现一张“招工告示”,称“某个体砖厂大量招工,包吃住,月薪1000元另加奖金”,于是前往位于郊区某乡村的砖厂,与老板王某洽谈。王某拿出的劳动合同最后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受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陈某没有多想就签了合同。一个月后,陈某在挖土时忽然遇到塌方,身受重伤,丧失了劳动能力。王某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写明“受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为由,不同意对陈某进行补偿。 根据案情,试分析如下问题。 1.分析事故的性质及责任?
2.应用《安全生产法》对事故进行剖析? 3.分析本事故案例的典型意义? 答题要点;
1.这是一起典型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与从业人员签订“生死合同”,逃避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案例。“生死合同”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含有“工伤概不负责”等内容,旨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避应该承担的对从业人员的赔偿责任的协议。实践中,签订这类协议的主要是建筑、采矿等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单位。这类企业劳动保护条件差、隐患多、设施不全,生产中极易发生伤亡事故。因此,有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
责任,利用从业人员急于就业的心理,不依法与其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要求“工伤自理”。这种“生死合同”,以“合法”的形式,把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推得一千二净,严重损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二种无效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 2.《安全生产法》第44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死合同”正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而签订的协议,其内容直接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生死合同”,大都是采取欺诈、威胁或乘人之危等手段,并非是平等协商的结果。该案中的个体砖厂利用陈某急于工作的心理,与陈某签订含有“受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条款的协议,显然是一种“生死合同”,。属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超,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陈某虽然与砖厂签订了含有“受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条款的劳动合同,但这一人身伤害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不能以此免除或者减轻砖厂的赔偿责任。因此,陈某既可直接向砖厂所有人王某请求赔偿,也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例二十四
总部位于A省的某集团公司在B省有甲、乙、丙三家属企业。为加强和规范应急管理工作,该集团公司委托某咨询公司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咨询公司调查、分析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完成了应急救援预案起草工作,提交到集团公司会议上进行评审。评审时,集团公司领导的意见是:
(1)集团公司和甲、乙、丙三家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在应急组织指挥结构上应保持一致;
(2)集团公司有自己的职工医院和消防队,应急救援时伤员救治要依靠职工医院,抢险力量队伍要依靠集团公司消防队;
(3)周边居民安全疏散,应由集团公司通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4)应急救援预案中因部分内容涉及集团公司商业秘密,应急救援预案不对企业全体 员工和外界公开,只传达到各企业中层以上干部;
(5)应急救援预案要报A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近期,该集团公司完成了一套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计划。该计划设计的演练内容为:
(1)打开液氨储罐阀门,将液氨排到储罐的围堰内;
(2)参演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关闭阀门,将围堰内的液氨进行安全处置; (3)救出模拟中毒人员。
2008年3月6日,集团公司在甲企业进行了应急救援实战演练,演练地点设在甲企业的液氨储罐区。为保障参演人员、控制人员和观摩人员的安全,集团公司事先调来乙企业全部空气呼吸器、防毒菌具、。防爆型无线对讲机和监测仪器,同时调来集团公司消防队所有的水罐车、泡沫车和职工医院的救护车辆。演练从10点钟开始,按照事先制订的演练计划进行:10点20分氨气扩散到厂区外,由于演练前未组织周边群众撤离,扩散的氨气导致两名群众中毒:10点30分,抢救完中毒群众后,演练继续按计划进行。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应急救援预案评审时,集团公司领导意见中的不妥之处,说明正确的做法。 2.指出本案的应急救援演练中存在的问题。 3.结合本案,简述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答案要点:
1.
(1)救援只依靠企业自身力量;要考虑利用社会资源。 (2)周边居民安全疏散由集团公司通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由发生事故企业直接通知地方政府或直接通知周边群众。
(3)应急救援预案只传达到企业中层以上干部:预案应传达到相关人员。
(4)应急救援预案只报A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报A、B省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
(1)打开液氨储罐阀门,将液氨排到储罐的围堰内 (2)演练中调用其他单位正在使用的全部应急装备 (3)出现两名群众急性中毒时,未立即终止演习 (4)应急救援演练过程中,未通知周边群众 3.
(1)营救受害人员 (2)迅速控制事态 (3)消除危害后果 (4)查清事故原因
案例二十五
某小井矿属某省某矿务局某煤矿多种经营公司,始建于19ⅹⅹ年,设计能力为年产1.5万t,可采储量为33万t。该井冬季采用压入式通风,使用两台28kW局扇并联通风,矿井的总进风量512m3/min,一段排风525m3/min,二段排风473m3/min,鉴定为高沼气小井。 198ⅹ年2月28日7:00时班,值班井长王××在班前会上安排:当班采上部煤,不准空预作业,顶子要打直,在东十巷出货,一定要按规程作业。白班人员7:15分入井, 7:20分井下停电,电工崔某某立即送电,约20min后,发生了瓦斯爆炸,共死亡28人,经济损失14.5万元,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经调查发现,东五路十三号煤层风门关闭不严,造成局部通风系统短路,风压变化,导致东五巷上帮采空区内积存的高浓度瓦斯泄入巷道;电钻电源线由于机车刮断,接头造成断路;各项规程和责任制不落实,工程设计安全措施不全,施工质量差,系统不正规等各种事故隐患。
分析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该事故调查组成员包括哪些部门? 2.这起事故勘察重点是什么?
3.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有哪些? 4.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有哪些? 5.违反的有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6.应采取哪些措施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答题要点:
1.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这起重大伤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这次事故勘察的重点是瓦斯浓度和电源线刮断。 3.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东五路十三号煤层风门关闭不严,造成局部通风系统短路,
风压变化,导致东五巷上帮采空区内积存的高浓度瓦斯泄入巷道;电钻电源线由于机车刮断接头造成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4.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矿井管理混乱,各项规程和责任制不落实;工程设计安全措施不全,施工质量差,系统不正规;职工队伍和技术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人员思想麻痹: 5.违反的有关法律条文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建议:
(1)做好小井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狠抓隐患管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标准化。 (2)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全员素质,杜绝“三违”事件的 发生。
案例二十六
199×年×月×日14:15,某制药厂一分厂干燥器内烘干的过氧化苯甲酰发生化学分解强力爆炸,造成死亡4人,重伤1人,轻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 该厂的最终产品是面粉改良剂,过氧化苯甲酰是主要配入药品。这种药品属化学危险物品,遇过热、摩擦、撞击等会引起爆炸。为避免外购运输中发生危险,故自己生产。
事故当日8:00,工艺车间干燥器烘干第五批过氧化苯甲酰105kg。按工艺要求,需干燥8h,至下午停机。由化验室取样化验分析,因含量不合格,需再次干燥。次日9:00,将干燥不合格的过氧化苯甲酰装进干燥器。恰遇5日停电,一天没开机。6日上午8:00,当班干燥工马某对干燥器进行检查后,由干燥工苗某和化验员胡某二人去锅炉房通知锅炉工杨某送热汽,又到制冷房通知王某开真空,后胡、苗二人又回到干燥房。9时左右,张某喊胡某去化验。下午2时停抽真空。在停抽真空后15min左右,干燥器内的干燥物过氧化苯甲酰发生化学爆炸,共炸毁车间上下两层5间、粉碎机1台、干燥器1台,干燥器内蒸汽排管在屋内向南移动约3m,外壳撞倒北墙飞出8.5m左右,楼房倒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1)第一分蒸汽阀门没有关,第二分蒸汽阀门差一圈没关严,显示第二分蒸汽阀门进汽量的压力表是0.1MPa。据此判断,干燥工马某、苗某没有按照《干燥器安全操作法》要求“在停机抽真空之前,应提前一个小时关闭蒸汽”的规定执行。在没有关严两道蒸汽阀门的
情况下,下午2点通知停抽真空,造成停抽后干燥内温度急剧上升,致使干燥物过氧化苯甲酰因遇过热引起剧烈分解发生爆炸。
(2)该厂在试生产前,对其工艺设计、生产设备、操作规程等未按化学危险物品规定报经安全管理部门鉴定验收(该厂用的干燥器是仿照某制药厂的干燥器自制的,该干燥器适用于干燥一般物品,但干燥化学危险物品过氧化苯甲酰就不一定适用)。 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共20分。
1.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什么?间接原因是什么? 2.这起事故的责任应如何认定? 3.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是什么?
4.控制危险、危害因素的对策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题要点:
1.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①干燥工马某、苗某没有按照《于燥器安全操作法》要求“在停机抽真空之前,应提前一个小时关闭蒸汽”的规定执行。这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发生的事故;②该厂用的干燥器可能不适用干燥化学危险物品过氧化苯甲酰。这是物存在不安全状态。
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是:①该厂在试生产前,对其工艺设计、生产设备、操作规程等未按化学危险物品规定报经安全管理部门鉴定验收;②对职工的安全技能、安全知识的培训不够;③其他的一些管理原因。
2.这起事故干燥工马某、苗某应负直接责任;厂领导班子应负领导责任;干燥器的设计人员应负技术责任。
3.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来设计、生产、储存。
(2)投产前要请有关部门对现有厂房、设备、工艺规程等进行论证、鉴定验收同意后再投产。
(3)企业要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干部、职工业务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特种作业工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控制危险、危害因素的对策措施主要有:
(1)改进生产工艺过程,实行机械化、自动化生产; (2)设置安全装置,并保证准确有效; (3)定期进行机械强度试验;
(4)保证电气安全,检查供电线路完好,无超负荷运行; (5)定期维护、检修机器设备,有维护、保养和检修计划; (6)保持机器设备布置和工作地点的整洁,不乱堆放杂物; (7)配备安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案例二十八
下面是一坠落死亡的故障树。请根据此故障树求最小割集、结构重要度,并绘制成功 树,求最小径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