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乡镇没有执法权,只有受县政府及部门委托的前提下,才能履行一些县级的管理职能。现在,乡镇政府的管理内容已从农业管理为主转移到多产业管理和全社会管理为主,与计划经济体制下乡镇管理的内容和方法有着根本区别,因此,乡镇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权限也应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
三、改革和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努力方向 目前,国家非常重视\三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农村工作的相关政策,对乡镇的行政管理体制也在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但县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是一个上下联动管理的系统管理工程,大的管理制度的调整和改革,需要省、州的支持,在我县的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中应在以下几方面努力进行探索与实践。
(一)根据\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应在扩大乡镇人事管理权上着力,为乡镇的集中统一管理提供人力保障。乡镇集中统一管理失衡的核心是人权的上划管理,因此,应在人事权上尊重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乡镇对上划管理的镇属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用、评聘、调配应具有同意任命权和调配聘用权。
(二)委托赋予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管理权,为乡镇的集中统一管理提供执法权力保证。乡镇政府是乡(镇)域内城乡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责任人。目前,对乡
镇政府领导人的多个\一票否决制\,赋予乡镇政府领导人重大责任,工作繁多,压力很大,然而,乡镇政府领导开展工作过程又缺乏依法行使权力的执法权。在无法改变大的执法政策环境的条件下,县人民政府如何赋予乡镇执法管理权,承担起管理责任,应在县级部门与乡镇之间加强协调与沟通,为乡镇的集中统一管理提供执法权力保证。 (三)加快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为乡镇人民政府行使财政调控权力和履行责任提供保证。
(四)建立和完善县对乡镇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引导乡镇沿着长远的目标而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