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
2014—2015学年度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相关部门:
为了增强大学生集体观念和团队协作意识,激发学生创新、进取、探索的精神,营造健康向上的班级风气和浓郁的学习氛围,按照《学生手册》“学生奖资助办法”的相关规定,学院2014—2015学年度院级评优评先、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全面启动,请各系按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一)成立学院学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奖励的评审工作。 组长:彭谦
成员:刘有星、教务处、党行办、纪委??财务处、赵印、罗丹琼、王磊及各系党总支书记。
(二)成立系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奖励的评定工作,各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团总支书记、学生干事、教学干事和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奖励的评定工作。
(三)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和不少于10%的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学生奖励的评议工作。
二、奖项设置 (一)院级荣誉称号
1.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文明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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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先进个人:十佳学生标兵、道德风尚奖、创新竞赛奖、进步奖、自强之星奖、优秀学生干部、赴台湾学习奖励。
(二)学院奖学金 设一、二、三等奖学金 三、评选名额
(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院奖学金要严格按照2015年《学生手册》的相关比例进行评选。
(二)十佳学生标兵推荐名额为16名,其中道桥系、汽车系各3名,建工系、信息系、机电系个2名,人文系、航运系、运输系、经管系各1名,评定名额为10名。
(三)要求各系、院团委、宿管中心在10月19日前将所管辖内的学生干部人数报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的学生干部人数不包含系团总支的学生干部人数。
四、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参见2015年《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分参照2014年版《学生手册》以12分为达标分数。
五、报名及奖金发放方式 报名:纸质申请(一式两份)
奖金发放:通过评选并获得奖励的学生,将在“学工网”上再次申请奖项,便于奖金的发放。
六、评定程序及要求 (一)院级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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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及材料:参评学生填写相关的申请表(一式两份),事迹材料200字以上直接写入申请表,要求字迹工整、版面整洁。
2.班级评议和公示:辅导员核实,申请人向班级评议小组陈述先进事迹,在民主评议、投票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3.系级审核、评定和公示:各系、院团委、宿管中心审核,评定候选人,公示2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4.院级评审和审批: 学生工作部将通过复核的候选人报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评审的候选人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二)十佳学生标兵
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十佳学生标兵申请表》(附件1); 2.初评:由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在个人自荐或班级推荐和广泛听取学生及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候选人演讲,表决确认班级推荐人员;
3.拟定候选人:由系评定小组负责,通过候选人演讲等环节,择优推荐,系拟定的候选人及其事迹材料在本系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4.评定:学生工作部复核并组织候选学生将个人事迹向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作汇报(时间3-5分钟),由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投票选出“十佳学生标兵”,经5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并授予“十佳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三)院级先进集体
1.各班、园区自愿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8.9)并附上3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要求字迹工整、版面整洁。
2.各系、宿管中心根据平时考核情况,按规定名额择优推荐候选名单,经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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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四)学院奖学金
评定程序与院级先进个人相同,需按品学量化分从高到低依次评选。 七、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选工作应在全面总结2014—2015学年学生工作和对学生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学生民主推选。各系、院团委、宿管中心要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组织学生学习2015年《学生手册》的奖资助条例,通过民主推选,把符合条件、在学生中有一定影响的学生推选出来,树先进,立典型,鼓励学生奋发向上。
(三)做好评优评先的宣传工作。各系、院团委、宿管中心要通过橱窗、校园广播等进行广泛宣传。
(四)规范评选程序,凡程序不当者,评选结果无效,浪费评选名额责任自负。
(五)各系、团委、宿管中心上报的学生信息应真实无误,如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评定条件等问题者,将取消评定资格,并收回证书及奖品、奖金。对弄虚作假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 “品学量化分汇总表”中的专业成绩排名和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需教务处、团委审核盖章,文明寝室需园区确认、宿管中心盖章。所有申请表或申报表上的成绩不需单独盖章。
(七)时间安排:
10月15日—10月22日 个人、团体申请 10月22日—10月26日 班级、小组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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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11月2日 相关部门、各系评定 11月2日—11月6日 报送学生工作部
11月6日—11月20日 学生工作部复核并报学院学生奖励评审 委员会评审; 11月20日—11月27日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八)各系、各相关部门按照学院相关奖资助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然 联系电话:13880786958
附件: 1.十佳学生标兵申请表
2. 学生道德风尚奖申请表 3.学生创新竞赛奖申报表
4.学生进步奖申请表 5. 自强之星奖申请表
6. 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7.学生赴台学习奖励申报表 8.学生先进集体申请表
9.文明园区申请表 10.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11.各类奖励品学量化分汇总表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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