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外国语学院特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
评定原则及程序: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根据“保质保量、统筹兼顾、公
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定,研究生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财务处发放的程序组织评定和发放工作。 二.
参评对象及名额比例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 名额分配:2016年外国语学院共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12人,具体分配如下:2014级一等奖学金名额1人, 二等奖学金名额2人,三等奖学金名额3人。2015级一等奖学金名额1人, 二等奖学金名额1人,三等奖学金名额4人。 三.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1. 一年级研究生按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评定,实践教学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方可参评。
2. 二年级研究生根据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后的各方面表现综合评定:学习成绩占80%,实践教学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方可参评。发表论文、参与项目占20%,最高按100分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论文C类每篇30分;D类每篇10分。(C类指在北图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的本人所学习专业的课程教学类文章。D类指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人所学习专业的课程教学类文章。)
(2)项目A类每项50分;B类每项30分;C类每项20分;D类每项10分。具体按照本人在项目中排名情况加分(A类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B类指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C类指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级精品课程,教育厅研究生导师科研项目,教育厅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其他厅局级科研项目,市州科技计划项目。 D类指天水师范学院教研项目。)
(3)获奖情况加分项:参加国家比赛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省级比赛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参加校级比赛一等
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参加外国语学院比赛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同类比赛以最高级先进得分算,不重复计算)。 四. 附则:
(1) 研究生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参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在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从查实之日起追缴其已发奖学金,并取消其次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2) 论文计分原则是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项目及奖励计分原则是研究生本人在项目或奖励中排名必须为前三名。
(3)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开题答辩未通过者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4)本学年学位课程和实践教学不合格者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5)外国语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组织评定,确定本学院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外国语学院统一将名单报送研究生处。
外国语学院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