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的优秀英文专著,经评审认定,奖励10万元。
3.专著引用奖励。根据近六年内被SSCI、SCI和CSSCI、CSCD期刊他引情况,他引一次奖励500元。
第四章 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社会服务成果分级认定按照2010年1月1日试行的《科研管理规范》第十条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励标准
1.A1级研究报告。获得批示的奖励3万元,被采纳的奖励5万元;
2.A2级研究报告。获得批示的奖励1万元,被采纳的奖励2万元;
3.B1级研究报告:获得批示的奖励0.2万元,被采纳的奖励0.3万元;
4.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采纳的研究报告,认定为A级成果,并奖励1万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科研与教学合作成果认定
1.论文合作者成果认定。第一作者认定为1篇,第二作者认定为0.5篇,第三作者认定为0.3篇,第四作者认定为0.2篇,第四作者以后不再认定。通讯作者成果系数认定由校学术委员讨论决定。
2.校内师生合作发表论文成果认定。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认定学生成果时,学生视同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教师为第二作者,认定教师成果时,教师视同为第一作者。
3.课题合作者成果认定。重大课题子课题负责人认定为0.5项。其他类别课题主持人认定为1项,第一主研认定为0.5项,第二主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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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0.3项,第三主研认定为0.2项,第四及以后者认定为0.1项。
4.研究报告合作者成果认定。第一作者认定为1篇,第二作者认定为0.5篇,第三作者认定为0.3篇,第四作者认定为0.2篇,第四作者以后不再认定。
5.科研获奖合作者成果认定。第一作者认定为1项,第二作者认定为0.5项,第三作者认定为0.3项,第四作者认定为0.2项,第四作者以后不再认定。
6.教学成果合作者认定系数。按照获奖人或完成人顺序进行认定,第一人为1项,第二人为0.5项,第三人为0.3项,第四人为0.2项,第五及以后者为0.1项。
第二十四条 合作成果认定结果适用于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审等,不适用于奖励。
第二十五条 成果认定不跨级别相加,同级别可以跨类别相加。 第二十六条 期刊目录调整。按照确定的期刊分类、分级和调整原则,每三年对现行期刊目录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 过渡期设置。本办法与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并存(成果认定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办法),时间为三年。过渡期结束,实行本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务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共同制定、实施并负责解释。如其他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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