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办法(3)

2020-04-14 23:08

版的优秀英文专著,经评审认定,奖励10万元。

3.专著引用奖励。根据近六年内被SSCI、SCI和CSSCI、CSCD期刊他引情况,他引一次奖励500元。

第四章 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社会服务成果分级认定按照2010年1月1日试行的《科研管理规范》第十条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励标准

1.A1级研究报告。获得批示的奖励3万元,被采纳的奖励5万元;

2.A2级研究报告。获得批示的奖励1万元,被采纳的奖励2万元;

3.B1级研究报告:获得批示的奖励0.2万元,被采纳的奖励0.3万元;

4.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采纳的研究报告,认定为A级成果,并奖励1万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科研与教学合作成果认定

1.论文合作者成果认定。第一作者认定为1篇,第二作者认定为0.5篇,第三作者认定为0.3篇,第四作者认定为0.2篇,第四作者以后不再认定。通讯作者成果系数认定由校学术委员讨论决定。

2.校内师生合作发表论文成果认定。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认定学生成果时,学生视同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教师为第二作者,认定教师成果时,教师视同为第一作者。

3.课题合作者成果认定。重大课题子课题负责人认定为0.5项。其他类别课题主持人认定为1项,第一主研认定为0.5项,第二主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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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0.3项,第三主研认定为0.2项,第四及以后者认定为0.1项。

4.研究报告合作者成果认定。第一作者认定为1篇,第二作者认定为0.5篇,第三作者认定为0.3篇,第四作者认定为0.2篇,第四作者以后不再认定。

5.科研获奖合作者成果认定。第一作者认定为1项,第二作者认定为0.5项,第三作者认定为0.3项,第四作者认定为0.2项,第四作者以后不再认定。

6.教学成果合作者认定系数。按照获奖人或完成人顺序进行认定,第一人为1项,第二人为0.5项,第三人为0.3项,第四人为0.2项,第五及以后者为0.1项。

第二十四条 合作成果认定结果适用于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审等,不适用于奖励。

第二十五条 成果认定不跨级别相加,同级别可以跨类别相加。 第二十六条 期刊目录调整。按照确定的期刊分类、分级和调整原则,每三年对现行期刊目录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 过渡期设置。本办法与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并存(成果认定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办法),时间为三年。过渡期结束,实行本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务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共同制定、实施并负责解释。如其他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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