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

2020-04-14 23:16

豫防办〔2010〕46号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严格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征缴管理和使用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郑州铁路局人防办,扩权县(市)人防办:

为扎实开展好全省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年活动,认真贯彻

落实好全省人防财务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严格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和使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

各市要结合人防工程建设3年大清查和在全省开展的人防工程建设规范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和使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必须全额纳入预算资金管理,不得截留、平调和挪用,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管理好,足额用于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二、建立健全易地建设费征缴长效机制

坚持“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原则,鼓励建设单位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法定原因不能建设防空地下室的,要严格按照省人防办、发改委、财政厅、检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文件规定的易地建设费征缴审批程序、权限及标准,依法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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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易地建设费,做到应收尽收。避免该建不建,该缴不缴的现象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随意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符合减免规定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市级人防部门审查,经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省人防办批准才能实施。

三、严格易地建设费的使用管理

易地建设费要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足额保障用于易地建设人防工程,不得违规用于人防建设以外的支出,在使用上要做到专款专用。按照今年的工作安排,省办财务处、纪检监察室,要对各市易地建设费征收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进行检查考评。

四、认真组织自查自纠

易地建设费征缴不到位或使用不合理的,要尽快加以纠正。各市人防办要积极同纪检、监察、检察、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沟通,争取他们的帮助与支持。要尽快把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缴使用情况澄清底子,连同自查自纠情况一并向市党、政、军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同时上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人民防空 财务管理 易地建设费 通知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财务管理处 201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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