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3)

2020-04-14 23:48

七、总量控制结论

根据温州市环保局温环函[2009]118号《关于对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主要污染源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意见的函》,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是温州市政府确定的重要环保基础设施项目,总量由温州市环保局调剂方案解决,总量控制建议值见表8。(近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远期待城市污水管网建成后排入污水管网。)总量控制建议值见表3。

表8总量控制建议值 项目 SO2 CODCr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t/a) 176 2.38 说明 八、公众参与结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本项目的环评单位之后,于2008年11月18日,在项目拟建地周围村镇鹿城区临江镇、沙头村、郑大垟村、江南上村和永嘉县桥下镇、埠头村、上村村张贴公告。公示日期为2008年11月18日~2008年12月1日。第二次公示于2009年6月4日在温州晚报23版刊登,公示日期为2009年6月4日~2009年6月18日。在调查过程中,项目拟建地周围的大部分居民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绝大多数的公众认为本工程的建设利大于弊,表示积极支持,并希望本工程能够尽快建设投产,为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改善该区域的环境质量做出贡献。本环评提出相关的要求,以确保本项目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九、项目环保审批可行性分析结论 (1)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将温州建设成为国际性轻工城及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工业、商贸、金融、港口、旅游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达到100%。项目建设地位于临江垃圾发电厂预留厂区内,温州市规划局已出具了选址意见,同时项目的建设,可有效地解决温州市的垃圾出路,符合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根据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其中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厂等一批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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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将完善和提高瓯江南岸三个垃圾发电厂的处理能力,扩建其中临江垃圾发电厂。故项目的建设符合温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根据温州市生态功能区划,项目拟建地生态功能小区为鹿城西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属限制准入区。建设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要求是控制工业发展规模,临江、双潮的工业企业尽量向规划工业功能区集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的项目,且扩建工程在现有厂区的预留用地内,紧临规划的工业功能区(西侧),与生态功能区划没有冲突。项目的建设可完善温州市环卫设施,为温州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因此符合温州市的生态功能区划。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可推进温州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及资源化的进程。项目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一类 鼓励类 第四条 电力 第五款 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第二十三款 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清洁生产分析

项目以城镇生活垃圾为燃料进行发电,产品为清洁的二次能源—电能,同时可极大的推进温州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进程,因而项目本身即为环保节能项目。项目选用目前成熟且性能稳定的炉排焚烧技术,同时将产生的废水回用,故项目是具有一定的清洁生产水平。

(4)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分析

项目产生的锅炉排污水及冷却系统排水、化学废水全部回用;职工生活污水垃圾渗滤液和车间冲洗废水经处理达一级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焚烧烟气经配备的半干法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在采取相关噪声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可基本满足标准要求。产生的炉渣由当地企业综合利用,本工程垃圾焚炉飞灰在厂区内固化后近期在厂内暂存,以后送至危险固废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可以将飞灰处置过程环境影响降低到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待飞灰鉴定为非危险固废,可送往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因此项目基本可以做到达标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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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

(5)总量控制分析

根据温州市环保局出具的总量调剂意见。本项目涉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已由温州市环保局调剂解决。

(6)环境功能区符合性分析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拟建地所处区域的大气、声环境质量现状基本符合功能区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焚烧烟气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不会出现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的情况,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噪声对周边村庄影响较小,声环境可保持功能区划要求;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一级标准后回用于生产,远期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同时项目本身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市政公益工程,项目的建设可有效地处理温州市生活垃圾,节约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综合利用回收生活垃圾的能量,有利于推动温州市的生态建设及整个区域环境的改善,故本项目的建设具有以上双重的积极意义。

(7)公众参与意见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环发[2008]55号)的有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调查的结果,大部分被访者及所有的被访单位是同意本项目在拟建地进行建设的。

(8)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削减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改善,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项目的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了温州市生活垃圾的出路,节约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可改善温州市的生态环境及市容市貌,同时可有效利用生活垃圾进行发电,“变废为宝”,对推动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故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削减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改善,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十、环评结论

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综合利用政策,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可推进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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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及资源化的进程,节约了大量的宝贵的土地资源。

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或得到安全的处理、处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项目选址在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二期预留用地内。项目建设所需的总量将在温州市范围内调剂解决。

综上所述,本环评认为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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