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目的
1.1提高医务人员对病人身份辨识的准确性。
1.2杜绝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病人错误事件的发生,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2、适用范围
对所有门诊、急诊、住院病人进行各种给药、标本采集、检查、治疗、输血、手术、解释病情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均适用。 3、引用文献
3.1急诊与手术室/ICU/病房交接程序与规范 4、患者身份识别的具体要求
4.1患者信息包括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或身份证号码等。 4.2住院号管理是住院患者唯一的标识管理。
4.3为了医疗安全,来院就诊的每位病人必须如实填写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首页上的身份信息。
4.4门诊室在输入病人信息时必须加以核对,并对有疑问的病人信息加以核实。
4.5门诊护士在对病人进行评估时需核对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病历号等基本信息,发现不符,及时改进:
4.5. 协助病人纠正纸张错误信息。
4.6门诊医生在为医保病人开写处方、各种检查单及住院证时必须核实病人的医保卡;由于核对不仔细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医保规定由该医生本人承担。
4.7每位入院病人到达病区时,责任护士应核对住院病历首页上的病人姓
名、性别、病历号、诊断等信息是否与病人住院证上的信息相符,并正确书写病人信息于床头牌上,如有不符,按上述第3点执行。
4.8需要使用腕带的病人,核对患者身份后,按照《腕带标识制度》规定为病人佩戴身份腕带。
4.9执行各项诊疗护理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识别的方法,如:姓名、住院号、床号(不得仅以床号作为识别依据)。
4.10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均应让患者或其家属陈述患者姓名作为身份识别方法。
4.11称呼病人全名时,要确认病人有具体响应,确认方法:
4.11.1意识清楚病人:由病人自行叙述其床号(或年龄)、姓名,并确认其叙述与床头牌或腕带记录符合。
4.11.2新生儿/儿童/虚弱/危重病/智力不足/意识不清等无法应答的病人:由家属/陪伴者叙述其床号(或年龄)、姓名,并确认其叙述与床头牌或腕带记录符合。
4.12病人识别程序须在各项诊疗护理活动前实施。 5护理指导
5.1告知病人或家属佩带腕带时勿任意移除,以利身份之辨识。 5.2告知病人或家属于接受各项诊疗护理活动前,医务人员称呼全名正确时,务必应答;未确认身份或不正确时,请及时予以澄清。 6身份不明病人的急诊处置
6.1身份确认前:
6.1.1急诊科护士通过电话联系给身份不明者挂号获取病历号。 6.1.2急诊护士给病人戴上手腕带并注明:姓名(无名+日期);性别(男/
女);年龄(不详);病历号;过敏史(不详)。
6.1.3如需急诊检查、手术、住院,各类单子均填无名+日期、病历号、性别等,并在必要时报告行政总值班/医务科。
6.1.4收费处根据行政总值班/医务科批示办理相关手续。
6.1.5对于那些费用无法落实且当时病情相对稳定的身份不明者,报告行政总值班/医务科。
6.2身份确认后:
6.2.1联系病人家属,确认患者身份,并换上标有病人正确姓名、年龄等信息的手腕带。
6.2.2未住院的无名病人如在离开急诊科时其身份已得到确认,急诊科护士应在急诊病历上记录,并通知收费处修改病人入院资料。
流程图:住院患者身份识别核对流程
核查病历确认信息N准备治疗核对瓶签/治疗卡与患者床头卡(腕带)信息是否相符Y叫床号+问姓名患者/家属陈述姓名N是否正确Y核查病历确认信息核对结束执行治疗遂平仁安医院
医务科
门诊医师岗位责任制
1.为了使门诊医师的医疗服务有一个规范程序,为患者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医疗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在我院门诊出诊的所有拥有执业医师执照的临床医生,包括参加普通门诊、
专科门诊、专家门诊的医生。
3.门诊医生应在指定开诊时间前5分钟到达诊室,做好开诊准备工作(开启电脑,并进入诊间系统,等待接诊。
4.热情礼貌接待病人。 5.核对病人身份:
5.1“您叫什么名字?”,查对病历本上的信息是否与病人本人相符(医保病人应严格查对病历本上照片与病人本人的相符情况);
5.2在诊间系统中刷就诊卡,核对就诊卡信息与病历本上信息的相符情况。 6.按照诊疗常规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根据病情需要,做必要的辅助检查和检验,按照《患者知情同意操作规程》说明其必要性和费用,取得同意后方可开申请单,对其病情状况进行必要的解释。体格检查完毕后要及时洗手,才能进行后续诊疗工作。
7.尽早为病人做出明确诊断,在尊重病人意愿的前提下,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对采用特殊或有风险的疗法时,要向病人解释该疗法的效果、危险性和避免措施,征得同意后方能执行,并记录在病历中。
8.按门诊病历书写标准要求完成病历记录;在诊间系统中完成电子处方和电子检验申请单的录入,手写特殊检查申请单并签名。
9.向病人或家属交待检查和治疗的注意事项,并进行健康教育,记录在病历中。
10.病人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时,医生应告知病人或家属大概的入院时间、住院费用、大概的住院时间、可能的治疗方案和效果等内容,得到病人的理解后,填写入院申请单;将入院申请单交给病人,请病人到相应病区办理预约手续。
11.门诊诊疗过程中,遇到自己处理有困难的疑难病例或经三次复诊尚未确诊者,按照《门诊会诊制度》及时请上级医生或他科医生会诊。
12.应随时警惕早期肿瘤,及早进行必要的检查,防止漏诊、误诊。 13.发现传染病时,按照法定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向保健科报告。 14.病情较重者,尤其老弱病残者,应建议其住院治疗,防止病情恶化。 14.1首诊科室有空床时,可以当即办理入院手续;
14.2首诊科室无空床时,请病人到相应病区登记预约;若该病区预计3天不能收治该病人,应明确告知病人或病人家属,建议其到其他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14.3如果病人或病人家属拒绝接受住院治疗,医生应向病人和家属说明病情、预后和拒绝治疗的后果,记录在病历上,请病人或家属签字。
15.对已经挂号就诊的属于边缘学科的病人,门诊医生要严格按照《 首诊负责制》和《门诊会诊制度》接诊、转诊。
16.医生接诊听力障碍的病人时,应采用书写方式或手势进行交流。 17.门诊病人需要开病假证明时,接诊医生应该认真评估病人的病情是否能承担病人的常规工作,并根据急诊三天、门诊七天、特殊情况不超过十五天的原则,严格掌握病休时间;认真逐项填写病假证明书,字迹清晰,不缺项。
18.门诊病人需要开诊断证明时,接诊医生应审查病人的诊疗过程评判当前诊断的准确性,必要时增加检查、检验以明确诊断;疾病诊断证明书应语言规范、简洁,内容完整,字迹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