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贷危机中美国金融监管暴露出的问题
(一)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概况
美国金融体系是世界上最发达的金融体系,是美国经济自1995年以来保持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金融监管体系是一个国家金融竞争力的重要构成因素之一,因此美国金融行业能够领先其他国家和地区,表明它的监管体系和框架能够基本适应市场需求,并具有一定的优势。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一种典型的分权型多头监管模式,被称为是伞式监管+功能监管的体制,是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的混合体,存在多种类型和多种层次的金融监管机构。其中金融持股公司实行伞式监管制度,美联储为其伞式监管人,负责公司的综合监管,同时金融持股公司又要按所经营业务的种类接受不同行业主要功能监管人的监督,伞式监管人和功能监管人必须相互协调,共同配合。
(二) 金融监管体系的监管重复和监管空白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确实在历史上支持了美国金融业的繁荣,然而随着全球化和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的发展,金融市场之间产品创新加速、交叉出售的涌现和风险的快速传递,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也越来越多地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在本次次贷危机中,金融监管体系的多头监管、监管重复和监管空白已经掌控不了混业经营的大局面。虽然联邦政府提出了功能监管的概念,但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实践中未能及时调整监管架构。
这样不仅会带来监管套利,让金融机构在不同监管部门中寻找漏洞的问题,而且导致了监管领域的重叠和空白同时存在。并且监管对于市场的反应太慢和滞后,没有一个监管机构能够得到足够的权力来负责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状况,风险无法得到全方位的覆盖等等。
(三) 金融监管制度落后于金融创新的发展
以美国为代表的住房领域的次贷危机进而导致的金融风暴的发生,是同金融创新产品在房地产领域无节制开发、缺乏有效金融监管而畸形扩张所密切联系的,所暴露的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深层矛盾,它告诉我们,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二者之间是一对天生的孪生兄弟,没有金融监管制约的金融创新势必会带来灾难和不幸;金融创新须臾也离不开金融监管,否则金融创新就会导致金融风险。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银行规模的扩大,金融产品创新的步伐加快,当金融机构进入一个新市场开拓业务,并且没
有足够的风险管理程序来控制风险,原有的监管者就会面临很大的监管威胁,而且日趋激烈的竞争会刺激银行冒更大的风险。一个国家的监管体制必须与其经济金融的发展与开放的阶段相适应,不管监管体制如何选择,必须做到风险的全覆盖,不能在整个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创新链条上有丝毫的空白和真空。这从理论和实践看,都需要我们对美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做出分析。
美国本轮金融风暴是次贷危机进一步延伸的结果,而次贷危机则与美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中过度利用金融衍生品有关。现有分散的监管架构与各类金融市场之间联系目益紧密的发展趋势不适应,以及面对市场新的变化和发展又没有法规明确授权,监管者的手脚被进一步束缚,使得原本具有优势的分散监管体制反而演变成一种劣势,监管重叠和监管缺位的问题同时暴露出来。
(四) 金融监管机构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不足
经济大萧条之后至今,信用评级成为美国债券投资和定价的标准模式,投资者利用信用评级作为其选择债券投资时所能承受的风险水平的依据。他们根据债券的评级,确定对债券收益的要求,按照投资报酬与风险挂钩的原则,对高风险债券要求较高的收益回报。由于次贷产品属于复杂的结构性融资产品,投资者难以准确评估其内在价值与风险,因此信用评级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甚至惟一依据。毫无疑问,美国信用评级机构对此次金融危机负有不可推卸的失察责任,而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失察更是负有失于监管的重大责任。
(五) 金融监管机构对公共信息披露不足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各种金融产品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交易,在这种巨大的交易环境下,全世界的投资者对于信息的掌握确实会有一些困难,但是这并不代表信息可以被隐瞒或被错误的报告。只有保证公共信息完整的披露和高度的透明,才能够更多的避免金融机构与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对于投资者才是公平的,金融机构也才能够谨慎经营和降低破产的可能性和信用风险。然而美国金融机构近年来金融创新的着眼点不是通过增加信息透明度来降低信用风险,而是期望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分散风险,结果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恰恰加剧了交易者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增加了信用风险。在借款人和投资者都不知道他们所面临的潜在风险时,一旦情况发生变化,借款人无法还清贷款,房屋面临被拍卖的同时生活还将陷入困境,贷款机构也因此而陷入风险之中,而且投资者
也收不回资金。金融危机发生后,美国已经有多家监管机构开始调查相关金融机构隐瞒刺激抵押贷款证券信息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