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教案 国家权利

2020-04-15 00:05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第一课时 国家权利机关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知道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明确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

能力目标:能够结合案例分析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性及四个职权,明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认识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自觉拥护人民代表大会,增强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

教学重点: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教学难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

课前准备: 1、学生填写课前自主学习,进行预习。

2、根据课程标准,设计问题与活动,制作课件。

【教学过程】

一、知识导入,场景激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还设有省(自治区)、地级市、县、乡人大。

人大究竟是个什么样的机关,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它有什么样的职权?要想了解这些知识,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所要学习的新内容——国家权力机关。

二、问题导读,新知研讨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教师展示幻灯片或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第76页的情景图片后,提出以下两个问题,请同学思考。

问题:(1)哪些国家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什么性质的国家机关?具有哪些职权? 在学生思考的过程中,老师可视情况组织同学展开讨论。 老师请学生回答问题后再作出点评或总结。

教师总结:(1)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国务院总理以及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是由全国人大决定任命的。(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拥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过渡语】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怎样产生的? 1.国家权力机关产生

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教师安排学生阅读教材第77页“探究与分享”,思考并回答问题:

以上同学的说法正确吗?请谈谈你的看法。

教师在学生回答后出示以下幻灯片,加强学生对中央国家机构的认识。

2.全国人大的地位

【过渡语】从幻灯片中可以看出全国人大的地位是怎样的呢? 教师总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教师提出问题:对照中央,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教师在学生回答基础上作出小结。

教师总结: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

教师提出问题: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教师总结:(1)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它负责,受它监督。(2)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知识拓展】中央国家机构产生及相互关系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务院总理以及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是由全国人大决定任命的。同时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上述人员。国家主席在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事务作出决定后予以宣布或执行。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教师提出问题: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或有哪些? 【知识拓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归纳起来,人大的职权表现在四个方面: 1.立法权

简而言之就是法律的“立、改、废”。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地方立法权。

【知识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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