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如现聘岗位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
八、离退休人员待遇
中等职业学校离退休人员待遇以及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按照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31号)的规定执行。 为鼓励教师长期从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的部分计入离退休费的基数。工作人员原享受的教龄津贴和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在离退休时均按100%发给。 九、经费来源
中等职业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事业单位现行预算管理办法及资金来源渠道解决。 十、组织领导
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统一按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直接关系到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做好改革实施的有关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周密部署,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建立工作责任制,认真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深入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本单位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平稳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