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期限一致的《营业执照》;
(8)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9)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全部报批资料送商务部办理备案审批手续;
(10)商务部批准备案后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备案企业名单。 (11)企业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资汇入审批手续。 2、外商并购境内资房地产企业审批程序
(1)可先用现有内资企业名义到国土管理部门依法获得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
(2)到发改委申请外资并购立项核准;
(3)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外资并购审批手续,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其他与新设企业基本相同)
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保证函、《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变更备案证明,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
(4)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全部报批资料送商务部办理备案审批手续;
(5)商务部批准备案后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备案企业名单; (6)企业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资汇入审批手续。
3、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以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同样也应履行上述审批程序。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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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商资函[2007]50号)
4、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非外商投资性企业)再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不包含与境外投资者合资设立)不需再履行上述商务部门审批手续。(因根据有关规定,非投资性外商在境内再投资属于内资,内资企业的设立及审批不再报送商务部门进行审批,上述信息系咨询河南省工商局)
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办理。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办理,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投资者股权的行为。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规定:
(1)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2号)
(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年第6号)
以上相关审批流程均系通过咨询或在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公布而得,具体办理时可能会有个别流程不完全相同,具体审批流程可以负责审批的相关部门最终审批流程为准。
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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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
4、《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2006)192号)
5、《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商资函(2007)50号) 7、《关于下发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名单的通知》(汇综发(2007)130号)
8、《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年第6号]) 9、《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10、《关于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第102号)
1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12、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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