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目增减方面:与原定额天棚子目比较,增加24个子目,其中新增40个新子目,减掉原定额不常用子目16个。本定额主要常用子目增加如下:
1、增加伸出墙外宽度600以内的飘窗、空调板、遮阳板分抹灰砂浆底、面层分别套用11-7子目、11-8子目和11-9子目。解决了原定额中零星抹灰子目中是否包括飘窗抹灰和侧立边套用子目的问题。
2、增加亭顶棚(11-5、11-6)的抹灰子目,亭顶棚为附属在土建楼面工程上的亭子。独立或附属在室外景观工程上的亭子应按园林专业定额选用。
3、增加天棚吊顶基层3个子目,(11-71胶合板基层、11-72石膏板基层、11-73埃特板基层)。
4、300x300、600x600的方型铝合金扣板(11-87、11-88)不包括收边线,收边线可选用子目11-89。
5、增加空腹PVC塑料扣板11-92子目,其包括了墙面与天棚间的PVC收边条的费用。
6、增加木格栅天棚,按其井格分为100x100、150x150、200x200、250x250(11-114、11-115、11-116、11-117)子目,木料规格按实际用量计算可以调整用量,但人工及其他材料不变。
7、增加天棚装饰板面筒灯11-122、格式灯11-123开孔子目和增加成品石膏装饰线条的系列子目。在龙骨上安装完成的板面上开孔,其包括了龙骨断开和加固费用。 子目(16-118、16-119)天棚装饰板面开孔是在龙骨上安装完成的板面上开孔,其费用包括了龙骨断开和加固。
第十二章 门窗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
本章分为7节,共150个子目。包括木门,塑钢、彩钢门窗及其他门窗安装,铝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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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安装,钢门窗安装,防火门安装,隔热断桥铝塑复合门窗安装,门窗配件安装和附表。在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基础上,删除了用量较少的木窗及带纱木门等内容,加入了铝合金框纱门安装,防火门安装,隔热断桥铝塑复合门窗安装,门窗配件安装等内容。
本章附表:《木门小五金价格表》共12个子目。该表是在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基础上演变而来。一般门窗安装已经包括了门窗小五金,故不应该以定额子目形式出现。该表在价格换算时使用。 二、章节说明修改情况
本章说明在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说明的基础上进行编写,并结合市场发展情况对部分条文进行修改,在条文表达、顺序等方面调整幅度较大。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1、根据定额子目的增减,删除了2005《综合定额》中木窗及带纱木门框、扇的内容。 2、本章删除了2005《综合定额》车库房大门、特种门、型钢大门部分的内容。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情况
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进行编写,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严格按照章节划分进行调整,条文表述、顺序变化较大。
1、根据章节安排,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删除了属于第五章车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的部分,共有8条,即05综合定额的说明5.2.4、5.2.5、5.2.6、5.2.7、5.2.8、5.2.9、5.2.10、5.2.11。
2、规则第一条对05综合定额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各类门窗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窗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定额子目修改情况
1、本章子目在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补充,将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第五章中的车库房大门、特种门、型钢大门26个子目,木结构15个子目,附表一小五金价格表中的(三)车库房大门及特种门小五金价格表9个子目移到新编计价定额的第五章车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中。删除了木窗的制作、安装子目及相应的小五金价格子目,删除了带纱木门的制作、安装子目及相应的小五金价格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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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邻近兄弟省份的相关定额及补充资料,本章新增子目15个,分别为:铝合金框纱门安装1个子目、钢防盗门1个子目、不锈钢门窗2个子目、防火门安装2个子目、隔热断桥铝塑复合门窗5个子目、门窗配件安装4个子目。
3、人工消耗量在2005《综合定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降低25%~30%不等。
第十三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
本章分四节共72个子目,包括木材面油漆,金属面油漆,抹灰面油漆,涂料、裱糊四部分。本章是在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第九章装饰工程中的喷涂、油漆、裱糊基础上结合兄弟省市相关定额编制而成。
本章编制依据1995《全国统一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8《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等。
二、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计算规则修改情况
本章说明基本同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工程量计算计算规则按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装饰工程中的“喷涂、油漆、裱糊”分节为基础,补充明确了以下内容:
1、楼梯底及侧面喷(刷)涂料按楼梯抹灰面积计算。
2、定额中隔墙护壁、柱、天棚木龙骨及木地板,均已包括枋板材四周表面的防腐油。 3、木楼梯油漆包括其踢脚线和休息平台,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4、木地板油漆不扣除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 5、金属面防火漆、过氯乙烯清漆套用安装定额相应子目。 6、金属面的喷砂(抛丸)除锈、涂环氧漆套用安装定额相应子目。 三、定额子目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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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加的子目:由于现在外墙较流行氟碳漆,因此增加金属面涂氟碳漆、抹灰面涂氟碳漆子目,同时定额内油漆的用量及单价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取消的子目:根据现在社会发展情况,对现在使用较少或者淘汰的装修工艺予以取消。具体为:所有单层木窗及相应子目、金属面臭油水、金属面水玻璃、抹灰面水性漆、墙柱面多彩喷涂、彩砂涂料、胶砂涂料。
3、取消重复子目:过氯乙烯、金属面防火漆均采用相应安装定额子目。 5、对原子目进行调整的子目:由于现在内外的墙涂料大部分都采用了专用腻子,因此涂料子目均增加了专用腻子和腻子涂料机。 四、附注修改情况
1、补充了定额内各类油漆的用量及单价不同时,可以换算。 2、补充了定额内涂料及腻子粉的用量及单价不同时,可以换算。
第十四章 小区道路及附属工程
一、编制基本情况
本章分两节共83个子目,包括厂区、生活区道路工程、拆除工程两部分,是在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基础编制的,与2005定额60个子目基础上增加了23个子目。 二、章说明修改情况
1、对2005《综合定额》说明11.1.2条修改为“道路的垫层及路面工程定额项目中已综合考虑各种施工方法,施工机具及材料场内小搬运,在执行中除另有注明外,均不得换算。”
2、增加了商品混凝土路面的说明:“商品混凝土的添加剂、搅拌、运输及泵送费用列入商品混凝土单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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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加了化粪池的说明:“砖砌化粪池按02S701标准图集、混凝土化粪池按03S702标准图集综合编制,包含除钢筋、抽水台班外的所有工作内容。如化粪池设计有效容积与定额相应子目相同,型号不同,按本定额执行,不进行换算。钢筋工程和抽水台班另行计算。”
4、对2005《综合定额》说明11.1.5条修改为“本定额拆除子目适用于非整体拆除,整栋拆除及大规模拆除工程按2007《海南省房屋修缮工程综合定额》执行。饰面拆除包含基层拆除工作内容。门窗拆除包含与其相连的木线条拆除。” 5、增加说明“拆除工程按手工操作考虑”
6、增加说明:“混凝土拆除项目中未考虑钢筋、铁件等的残值回收费用。” 7、增加说明:“拆除废料外运按人工装散体物料,5t以内自卸汽车运输考虑。”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情况
增加伸缩缝的计算规则“伸缩缝按缝宽乘以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四、定额子目修改情况
1、取消块石垫层子目和地下管道铺设子目。
2、增加碎石垫层、砂垫层、级配砂石垫层、3:7灰土垫层、炉渣垫层子目,并将单位改为“10m3”。
3、增加商品混凝土路面厚度15cm、20cm、每增减1cm子目。 4、增加沥青商品混凝土路面中粒式、细粒式子目。 5、增加化粪池及窖井和地沟复合盖板子目。
6、增加砖砌化粪池有效容积10 m3、16 m3、20 m3、25 m3、30 m3、40 m3、50 m3、75 m3、100 m3以内子目。
7、增加钢筋混凝土化粪池有效容积10 m3、16 m3、20 m3、25 m3、30 m3、40 m3、50 m3、75 m3、100 m3以内子目。
8、将2005《综合定额》第三章的砖砌砂井和检查井移至本章。 9、增加墙体开门窗洞口(按墙厚115mm、180mm、240mm)3个子目。 10、增加拆除废料外运5km,每增减1km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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