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填写范列(3)

2020-04-15 05:28

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人身损害(不包括死亡)事故,承包人除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承包人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提供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的60%预付,主体完工后再支付20%,余款20%于工程竣工前付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7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合同总造价的1‰支付违约金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的2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地震、暴风雪 ;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及发包人要求确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相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相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相关规定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结算。

上述的“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新增项目,指与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完全相同的新增的分部分项工程。

③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a人工费按照苏建函价〔2013〕111号执行,结算时不做调整;b材料费、机械费结算不予调整的风险;c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的风险;d合同中明示及隐含的风险及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或应该预见的,为完成整体工程内容所必须考虑的风险;e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投标综合单价将不予调整的风险;f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累计停工在八小时以内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结算。

上述的“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新增项目,指与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完全相同的新增的分部分项工程。

③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

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支付合同价的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开工后7日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第一次工程款付款时扣回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形象进度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形象进度计量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①基坑支护工程及挖孔桩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文件30个工作日内,收到工程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价的20%;

②地下一层主体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文件30个工作日内,收到工程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价的20%;

③主体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文件30个工作日内,收到工程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价的20%;

④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文件30个工作日内,收到工程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价的15%;

⑤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一年内支付至工程审计总价的95%,余款在工程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本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本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监理审查报告后7个工作日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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