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的奖励支付承诺书 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424条、428条规定,因介绍公司承接项目,今委托 为我介绍合适的公司和前期联系工作。根据国务院(1988)第19号文件和国家工商行政总局(1995)36号文件精神及引介人员提供给我们使用的信息,中介工作所付出的劳动和前期费用的补偿等给予回报。现特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 贵方只负责为我引介合适的污水处理公司,并做前期联系工作。承接项目签约后,无论双方发生任何纠纷或任何一方违约都与贵方无关,中介方免责。 二、 签约成功后,同意并保证无条件的按人民币 元服务费支付给贵方,对于我给贵方的奖励,及前期费用的补偿和中介劳动的报酬。 三、 付款方式我在收到第一笔服务费后,支付 元给贵方,当我收到污水处理公司最后一笔服务费后,支付给贵方 万元,至此完成支付。 四、 以上所有款项均支付给贵方在下表中提供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户 金额 五、 我若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此奖励款,愿按每延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直到清偿为止,并承担因此所付引起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我对此无任何异议。 六、 我保证出具的此奖励支付承诺书及相关证照资料、签字文书等真实、
合法、有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如果我不按照此承诺书执行,我愿意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贵方可以凭此支付承诺书向贵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请诉讼判决,我本人及我公司自愿放弃一切抗辩申诉权利。 七、 在壹年之内未经贵方书面允许或不在场的情况下,我与贵方曾居间介
绍的污水处理公司擅自私下发生业务来往行为,也视为贵方居间服务成功,我需继续履行本承诺书之内容,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贵方支付与以上相同比例的咨询服务费。
八、 此承诺书内所有单位及人士均为此内容严格保密,所有受益人均享有
此份承诺书的权益。
九、 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
与我其他相关承诺不相抵触,独立执行,是我真实的意思表示,有效期为二十年。本承诺书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都应当视为合法约束文件。
特此承诺!
支付方签字: 收款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