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厦门市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2020-04-15 05:32

关于调整厦门市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厦建筑〔201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5】39号),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作相应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厦门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费率标准调整如下: 项目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费率 二、桩基础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轨道交通等其他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5】39号)执行。

三、单独发包的桩基础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如实际有设置施工围挡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另行计取围挡费用,并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编制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时,其单价可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砖砌施工围挡 850元/米 装配式施工围挡 680元/米

四、厦门市扬尘防治措施费计算办法参照《厦门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市场计价参考》201502期执行。我局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

五、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2016年2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及2016年2月1日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5】39号)

一类 3.34% 二类 4.8% 三类 5.86%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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