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c 調解通知書樣本
[沿用法律程序的標題] 申請人: 申請人的律師: 答辯人: 答辯人的律師: 1. 申請人有意嘗試透過調解以解決與答辯人之間全部的 [或其中指明部分的]爭議,並提出以下各項建議1。 2. 如果申請人有意提出建議,訂明在其所擬進行的調解過 程中採用某一特定團體的規則2,請註明有關規則3。 3. 申請人建議委任 [調解員姓名] 作為調解員,並附上 [調解員姓名] 的履歷,預計聘用 [調解員姓名] 的費用是 [費用金額]。 4. 申請人建議在 [場地名稱] 進行調解,預計租用場地 的費用是 [費用金額]。 5. [申請人就調解費用及支出的付款方法,以及調解倘若 失敗,有關的費用是否可如同訴訟的訟費般予以追討等事宜,作出下述的建議]。 6. 申請人建議以下 [指定的最低參與程度4] 符合在調解 過程中作出充分嘗試的規定。 1 23有意嘗試調解的申請人應盡量提出第2至7段所列的建議。申請人如未能提出某些建議,仍應把通知書送交存檔,之後再向另一方提出建議。 例如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經與香港調解中心協商後編訂出版的“調解規則”,或由香港和解中心出版的“和解員專業守則”。 調
解可以在沒有採用某一特定團體的規則的情況下進行。如果申請人不打算建 議採用此等規則,則本段落將不適用。 7. 申請人建議調解程序應在 [訂明期限] 内展開。 8. 申請人要求 / 反對把法律程序暫時擱置 [ ] 天,以待 進行調解。 9. 申請人是否願意進行調解,視乎 / 不視乎有關法律程 序是否獲准暫時擱置而定。 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或其律師簽署]5 4 5 舉例說,指定的最低參與程度可以是:“各方已就委任哪名調解員及聘用條件、所採用的調解規則(如有的話)達成協議,並協定各方最低限度必須出席一次由調解員主持的實質調解會議 (會議長短由調解員決定)”。 當事人如不諳英文,應簽署本附件的中文版,或
在本附件上註明傳譯條款並加
以簽署。篇二:劳动争议调解通知书 建议调解通知书 师劳仲调字[2008] 号 : 兹有你单位 同志因 与你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请你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先进行调解,调解时限 天;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逾期调解不成,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字: (存根联) 建议调解通知书 师劳仲调字[2008] 号 : 兹有你单位 同志因 与你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请你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先进行调解,调解时限 天;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逾期调解不成,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送达联) 劳动争议调解通知书 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篇三:人民调解文书格式 ___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卷宗 卷 名: 卷 号: 人民调解员: 调解日期: 立 卷 人: 立卷
日期: 保管期限: 备 注: 卷宗目录 人民调解申请书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有关法律、规章要求,现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调解原则和法律效果,以及在
调解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告知如下: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其调解结果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
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要求不公
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以上内容已由调解员告知,我们没有异议。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 月 日篇四:乡镇人民调解告知书模版 人民调解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现将人民调解的性质、法律效果和调解原则,以及在调解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调解员回避条件、司法确认制度告知如下:
一、人民调解的性质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
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二、人民调解的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三、人民调解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五、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六、人民调解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纠纷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申请,有求调解员回避:
(一)与纠纷当事人的近亲属关系; (二)与本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调解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七、司法确认制度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 以上内容已经告知我,并愿意在调节中自觉遵守。 当事人(按指印并签名或盖公章): 当事人(按指印并签名或盖公章): 年 月 日篇五:消费者申诉案件终止调解通知书 消费者申诉案件终止调解通知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12315消费者申诉案件终止调解通知书 工商终字﹝20 ﹞ 号 申 诉 人: 住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诉人(单位):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案 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向我局申诉。经我局组织双方调解未达成协议,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终止调解。建议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