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八
宁波某服装公司享有外贸进出口权,2003年2月20日与日本山田方公司签定出口衬衣50万件的协议,协议约定,宁波公司须于4月20日前将货物通过海运公司运往日本长琦港。双方约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方式结算。交单方式为D/P。3月1日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受到了日本东京三菱银行签发不可撤消信用证,信用证上规定效期为5月6日,装期为4月8日,价值1000万美元。合同签定后,宁波公司及时组织生产,办妥货物,委托浙江海洋运输公司运输,托运手续于4月4日办妥,4月6日,运输公司将货物装船并签发了洁净货运提单。4月6日下午,宁波公司凭货运提单和信用证通知书到中行宁波分行办理了“议付”,4月10日,货物运抵长琦港。4月10日,中行宁波分行将信用证及货运提单寄到了东京三菱银行,要求三菱银行付款。4月12日,三菱银行通知山田方公司付款赎单,山田方公司提出拒付,并签发了拒付理由书。拒付理由书声明,由于日本政府对来自中国的
纺织品实行限制性措施,关税提高4%,要求宁波公司降低价格。宁波公司要求三菱银行付款。三菱银行经过审单、审证认定单证完全相符,于4月25日将货款支付给宁波公司。并向山田方公司追索款项。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谁是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
?中行宁波分行为宁波公司办理“议付”是否可行? ?山田方公司的拒付理由与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否符合?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业务程序包括哪几个环节?
案例九
天津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2002年5月与美国洛杉机ABB签定一出口协议,协议约定,天津公司向ABB公司出口一批袜子。合同价值100万$。结算方式为委托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托收,美方代收银行为中国银行洛杉机分行,交单条件为D/P,货物通过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于6月30日前运往洛杉机港口,合同签定后,天津公司及时备货,并于5月30日与中远公司签定托运协议,6月3日,中远公司将货物装上开往美国的货轮,并签发了标准的洁净货运提单。6月4日,天津公司向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办妥委托收款手续。 货物于6月20日运往洛杉机港并存日入当地海关仓库。
6月21日ABB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申请向中行洛杉机凭信托收据借出货运提单,中行洛杉机分行了解ABB公司信誉,接受了ABB公司的要求,将货运提单借给ABB公司,6月24日,ABB公司从海关提走货物,6月30日,中行洛杉机分行提示付款,ABB公司拒绝付款,出具的拒付理由书显示,天津公司发货不符合合同要求。中行天津分行将拒付理由书通知给天津公司,声明由天津公司具体协商处理有关事宜。而天津公司要求中行天津分行催促洛杉机分行付款。事后天津公司委托中行洛杉机分行查明ABB公司拒付的真正原因是资金周转困难,货物不符合要求的说法只是借口。天津公司根据有关结算惯例,要求天津分行催促洛杉机分行付款。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天津公司未能收回货款,责任应由谁负? ?ABB公司拒付是否有充足的理由?
?洛杉机分行是否应对货款的回收负责? ?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有那些?如何防范?
一、我A公司向加拿大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贸易条件为CIF多伦多。B公司于2001年4月10日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此时我出口商已经来不及按期装船,并立即要求进口商将装期延至5月15日。B公司来电称:“同意展延装期,并将信用证有效期顺延一个月”。我A公司于5月10日装船,提单签发日期为5月10日。A公司于5月15日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交银行办理议付。问:我公司可否议付此套单据?为什么? 二、我某公司在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通过参加展销会与韩国一客商签定了出口合同。由于双方初次合作,合同金额较小。我公司出口货物后,对方按时付款。后来,对方提出定购金额较大的货物,并且通过其银行对我公司开来一不可撤销信用证。证内规定:“货物发往加拿大多伦多,海运提单需作成空白抬头,且出口商发货后需将1/3正本提单直寄开证申请人”。我出口商按信用证要求按时发货,并将1/3正本提单寄给韩国客商。问:此案例中的出口商面临什么样的风险?
三、我国Y公司向拉美地区某国T公司出口茶叶,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30天付款交单。其条款规定为:“The Buyers shall duly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drawnby the sellers at 30
Days sight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and make payment on its maturity.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Y公司根据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要求,5月13日办理装船完毕,于14日备齐一切单据向托收行办理30天远期付款交单托收手续。 7月3日接托收行转来代收行电:
“第XXXXXXX号托收单据于5月21日收到。我行当天即向付款人--------T公司第一次提示,汇票已由付款人于21日承兑。于6月20日汇票到期日我行第二次向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时,付款人拒付。据称因茶叶水分超过标准,甚至有部分发霉而不肯接受。请电复处理意见。”
Y公司接到代收行上述电文觉得奇怪,他们办理的托收方式是远期30天付款交单,买方未付款怎么能得到单据?未得到单据又怎么能取得货物?未得到货物又怎么能知道货物质量问题?Y公司认为代收行擅自放单应负完全责任。
Y公司通过承运人查询,最后证实了收货人早已提货的事实,随即于7月5日向代收行发电提出:
“你7月3日电悉。我第XXXXXX号单据系以见票30天远期付款交单方式办理托收,于6月20日汇票到期日付款人付清货款后方能取单提货。既然付款人拒付货物,为何付款人能得到单据二提货?据我方查询船方,收货人已提取货物。请告真实情况。谢谢合作。” 代收行于7月6日复电:
“你5日电悉,第XXXXXX号单据虽然是30天远期付款交单,但我国当地商业习惯做法是:我行接到单据时即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承兑后即可取得单据而提取货物,待汇票到期后再
付款。这就是我国银行对远期付款交单的做法。现付款人在承兑取得单据后又拒付,需委托人向付款人直接联系解决。”
Y公司最后经我驻外商务参赞 处了解该国对远期付款交单托收一律按承兑交单方式处理。这是事实。最后经我商务参赞处几次与其磋商和交涉,对方才支付了85%的货款。 问题:
1. 远期付款交单有什么风险?
2. 我国银行是否接受远期付款交单,为什么? 3. 从本案例中可以吸取什么教训?
四、1998年1月30日,中国银行寄出某可转让信用证项下的14票单据,金额共USD 1223499.12 。单据寄给新加坡某转让行,由新加坡的第一受益人换单后将单据转寄给德国的原始开证行要求付款。2月14日,中国银行收到新加坡银行转来的德国银行拒付电涵。拒付原因包括两点:第一,动物健康证缺少名称;第二, 正本提单弄混。
中国银行核查信用证及留底,认为:
? 信用证对动物健康证名称规定为英文名称,仅在括号内显示德文名称。提交的单据未显示括号内的德文名称,但显示了括号外的英文名称。因此,即是不符也是非实质上的不符,德国银行借此拒付理由不充分。
? 单据留底记录表明,提单提交新加坡银行时完整无缺,没有问题。单据是否为新加坡银行搞混,尚不得而知。因此,正本提单搞混也不是中国银行的责任。因此,中国银行向新加坡银行发出反拒付电报,新加坡银行再回电中声明已将中国银行电文内容转达德国开证行并听候回复,同时声明作为转开行本身对单据的拒付和最终的付款与否不负责任。其后,中国银行通过新加坡银行再次发出反拒付的电文,要求开证行付款,但从新加坡银行得到的回电说正在与德国开证行联系,开证行坚持不符点成立,拒绝付款。鉴于通过新加坡银行无法解决问题,中国银行曾几次直接给德国开证行发电,催促付款。但德国开证行在回电中声明,既然
它的信用证是开给新加坡得到转开行的,中国银行无权直接与开证行联系。
此后,中国银行不再与德国开证行进行交涉。最终,此业务通过部分退单、部分无单放货的方式解决。作为出口商的我国外贸公司也丧失了信用证项下收款的保证。 请问:
? 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 在可转让信用证中,第二受益人面临着哪些风险? ? 德国开证行拒付是否有理由? 为什么?
三、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接受 LANZHOU LONGXING IMP. ﹠ EXP. CORP. 汇款申请,于2008年3月8日发送汇款电文。汇款人提交的汇款申请书显示以下信息:汇入行是;
PO SANG BANK LTD., HONGKONG ; 汇款金额 16.500.00 ;收款人账号 : PSBK 874398023-1298 :汇款银行的密押是 SHKL-21340986-324 ;汇款编号是200803009876; 汇出行在汇入行开立有港币存款账户,费用由受益人承担。如你是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拟电员,请填写发电电文。电文式样附后。
FM: TO: DATE: TEST OUR REF NO : NO ANY CHARGESF FOR US PAY VALUE (DATE) TO MASSAGE ORDER COVER 六、票汇中的银行即期汇票 中国银行纽约分行于2002年6月1日收到 Wiletecc Co., Ltd., New York 提交的汇票,按所给问题对汇票进行审核和处理。 BANK OF CHINA This draft is valid for one No. 126779 Year from the date of issue Amount USD 20 000.00 中 Guangzhou 15th , May ,2002 国 Pay to the order of Wiletecc Co., Ltd., New York 银 the sum of U. S. Dollar Twenty Thousand Only 行 To Bank of China 410 Madison Avenue New York BANK OF CHINA 110017 GUANGZHOU ? 汇出行 ? 汇入行 ? 收款人 ? 汇款人 ? 汇款货币及金额 ? 汇票的付款期限 ? 客户提出汇票遗失,出票行应如何处理? ? 是否是中心汇票? 练习一:汇票练习
1、the issue of a draft A draft for USD1000,000.OO is drawn by The American Exporter Co.Inc.Tampa, Florida, U.S.A. on The French Issuing Bank,Paris, France payable at 60 days sight to the order of ourselves dated 25 Feb.,2008 marked “Drawn under The French Issuing Bank,Paris ,France L/C No. 12345 dated 25 Feb.,2008”.
Please fill the following blank form as per above instruction issue a draft. No Exchange fox At sight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 (second of the same tennor and date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the sum of Drawn under To: For Signature 2、Please fill up the following blank spaces to complete some of the actions of instruments (票据行为)i.e. acceptance ,aval, endorsements.
(1) Acceptance :20 June,200 ×, to mature(date) ,payable at LIoyds Bank Ltd., London, name of drawee and place ,signature.
(2) Aval: For account of Laurance Importing Co.,London, LIoyds Bank Ltd., Lon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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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bright Bank, Tianjin For Name of 1st holder, 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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