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公路发【2011】182号 2011
年05月0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部对《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410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车辆购置税投资补助的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的管理,其中,改造目标及补助范围、
标准适用于“十二五”期的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 第三条 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包括危桥改造、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安保工程)和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以下简称灾害防治工程)三项内容。
第四条 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应坚持统筹规划、规范有序、地方为主、科学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 目标与前期工作
第五条 危桥改造目标为:“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国道、省道上现有危桥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县道、乡道上的中桥及以上现有危桥改造任务,适时启动村道中桥及以上危桥改造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危桥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安保工程目标为:“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国省干线的实施任务,完成大部分县道的改造任务。
灾害防治目标为:完成国道、省道中抗灾能力明显不足路段的改造任务。
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应优先安排国省干线公路、重要县道、通客运班线、学生班车和旅游公路上的相关项目并统筹考虑本辖区整条路线的规模效益。危桥改造工程应按照危险程度,优先安排五类桥梁。
第六条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应
结合公路的正常养护工作,在技术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工作目标,提出本辖区(含计划单列市)“十二五”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规模,并将有关项目汇总,构建省级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库,报部备案,作为安排年度投资补助计划的前提和依据。 交通运输部将在审核省级项目库的基础上构建“十二五”全国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库。
第七条 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的技术评估按以下方式进行。
桥梁技术评估工作按照《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
安保工程项目技术评估按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
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技术评估按照《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技术指南》等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往年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情况进行。
第八条 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库建成后,除危桥改造项目外,原则上不进行更新。
对于新增危桥改造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按年度进行更新。
第九条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省级项目库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要求,制订分年度项目安排和实
施目标。按照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应组织开展方案设计、投资估算、方案审查、设计、概预算编制和设计审查等各项前期工作,并汇总有关信息形成省级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在汇总省级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构建全国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信息系统。
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基础数据应以公路数据库和养护统计数据为基础,填报要求和内容另行制定。
纳入全国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库的项目视同立项。
第十一条 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设计一般采用一阶段设计。
第十二条 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设计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充分体现“因地制宜,安全经济”的原则。
危桥改造的设计荷载不得低于原设计荷载等级。原设计荷载等级低于公路-Ⅱ级的,原则上以公路-Ⅱ级或以上荷载等级为标准进行设计。拆除重建桥梁的设计荷载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查和
设计审查程序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计划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年度项目安排,组织开展项目方案设计和审查工作,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9月份在全国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中集中填报已完成方案审查的项目情况。 (二)交通运输部根据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库和完成方案审查的项目情况,以及上年度计划执行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因素,确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初步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于每年11月底前通知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完成方案审查项目和初步补助资金为基础,组织开展设计、编制工程概(预)算和设计审查等工作,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在全国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中集中填报,同时向交通运输部上报建议计划正式文件。
(四)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商定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专项资金规模后,及时将审批后的年度计划草案下达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计划执行过程中,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应分别于6月底、10月底、12月底在全国公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