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LG/lg00 ---2014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在规范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以及人员作业行为和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有效运行,加强相关方及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炼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炼钢厂所有作业安全管理 3.工作职责
3.1生产调度室负责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的组织协调和作业信息传递。
3.2设备材料科负责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及有关设备设施检修、管网设施改造、设备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报废拆除、安全设施完善等作业方案、作业程序和检修技术安全措施的审核及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3.3工艺技术科负责工艺技术规程及工艺作业、工艺技术安全及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的审核、监督及作业现场的工艺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3.4安全环保科负责检查监督标准化操作,安全规程的执行,作业安全措施的审核及监督检查及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3.5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从业人员相关作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3.6工段负责区域标准化操作和三大规程的修订完善和日常检查,做好作业过程的全程监护及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负责制定辖区内作业方案、程序及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办理相关申请审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3.7安环科牵头各单位负责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8各单位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建立“三违”行为检查制度,明确人员行为监控的责任、方法、记录、考核等事项。
3.9设备科牵头各单位负责对设备大修必须明确相应的指挥协调机构、制定检修方案、论证、审批;并明确各单位安全职责。参加检修工作的单位,应在检修组织协调机构统一指导下,按划分的作业地区与范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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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现场安排专职安全员。
3.10安环科负责建立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3.11安环科负责建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3.12安环科负责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
4、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4.1、铁水罐、钢水罐内的铁水、钢水有凝盖时,不应用其他铁水罐、钢水罐压凝盖,也不应人工使用管状物撞击凝盖。
4.2无关人员不允许搭乘锭坯车、铁水罐车、钢水罐车、渣罐车或运渣车、废钢料斗车及其他料车;运输炽热物体的车辆,不允许在煤气或氧气管道、电缆通廊、管架等下方停留。
4.3氧气转炉出钢后,炉内不准许留有剩渣,特殊工艺要求留渣时,必须有可靠的防喷防爆措施。烘炉应严格执行烘炉操作规程。转炉生产期间需到炉下区域作业时,应通知转炉控制室停止吹炼,并不得倾动转炉。倒炉测温取样和出钢时,人员应避免正对炉口,待炉子停稳,无喷溅时,方可作业。
4.4炉外精炼炉工作之前,应认真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待机状态、各介质参数符合要求。
4.5炉外精炼区域与钢水罐运行区域,地坪不得有水或潮湿物品,人员不得在钢包周围行走和停留。
4.7钢包浇注后,应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或按规定报修、报废,新砌或维修后的钢包,应经烘烤干燥方可使用。
4.8浇注时应遵守:开浇和烧氧时应预防钢水喷溅,水口烧开后,应迅速关闭氧气;正在浇注时,不允许往钢水包内投料调温;不允许在有铸坯运行线路上站立、行走和进行其他操作。
4.9连铸浇注之前,应检查确认设备处于良好待机状态,各介质参数符合要求。钢包三联滑或快换水口开启时,滑动水口正面不允许有人。
4.10连铸浇注时应遵守:二次冷却区不允许有人;出现结晶器冷却水减少报警时,应立即停止浇注;大包回转台旋转过程中,旋转区域内不允许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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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钢坯堆放高度应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钢坯码垛人行宽度应不小于1m;坯垛间距应不小于0.6m。
4.12新敷设的氧气管道应脱脂、除锈和钝化;氧气管道在检修和长期停用后再次使用,必须预先用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彻底吹扫。燃油管道和煤气管道施工完毕,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4.13炉渣应加强渣罐(盘),罐(盘)内不应有水、积雪或其他潮湿物料。
4.14修炉作业的危险区域内不允许有人员通行或停留。修炉用的脚手架应连接牢固,并经检查确认。
4.15转炉修炉在炉体内外作业,除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外,还必须将炉体倾动制动器锁定。
5、作业行为管理
5.1各单位应做好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做好防护或提出警告。重点做好: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在存在职业危害环境和场所中,未使用或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2检修完毕必须及时恢复拆除的安全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环科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5.3设备检修和更换,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修前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交底。
5.4设备检修应按设备维护规程的规定,按时检修设备,不允许拖延。设备检修完毕,应先做单项试车,然后联动试车。试车时,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程序进行。
6、危险作业管理
6.1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煤气设施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其他危险作业(动土、临时用电等) 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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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对危险性大的作业实行许可制、工作票制。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起重设备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6.3修炉作业施工时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
6.4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佩戴呼吸器。
6.5阀门站应加强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进入阀门站应预先打开门窗与排气扇,检测合格,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维修设备时应始终打开门窗,进行强制通风。
6.6连铸采用乙炔、丙烷和氧气切割铸坯时,应安装乙炔、丙烷和氧气的快速切断阀,并应配备灭火器材。
6.7修炉作业施工区有可能泄漏煤气、氧气、高压蒸汽、其他有害气体与烟尘的部位,应采取防护措施。
6.8起重机应由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指挥,同一时刻只应一人指挥,指挥信号应符合要求。吊运重罐,起吊时应进行试重,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并尽量远离起吊地点。
6.9炉外精炼吊运满包钢水或红热电极,安排有专人指挥;吊运钢包必须检查确认挂钩、脱钩可靠,方可通知司机起吊。
6.10起重机启动和移动时,必须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吊物不应从人员和重要设备上方越过;吊物上严禁有人,同时严禁起重设备载人。
6.11废钢装卸作业时,电磁盘或液压抓斗附近不得有人。
6.12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罐,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净空距离。
6.13起重机的龙门钩挂重铁水罐时,安排专人检查是否挂牢,待核实后发出指令,吊车才能起吊;吊起的铁水罐在等待往转炉兑铁水期间,不得提前挂上倾翻铁水罐的小钩。
7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
7.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7.2在厂房内的生产作业区域和有关建筑物的适当部位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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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7.4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不便绝缘的电气设备以及裸电线,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防护网或防护挡板。
7.5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测。 8、相关方管理
8.1相关科室按照职能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8.2相关科室在开工前,对设备设施、人员进行审查,并进行技术交底。 8.3在炼钢厂开展业务的承包商应提供相应资质的复印件。进行工程项目承包的单位与炼钢厂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8.4各主管单位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的风险,制定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8.5炼钢厂安环科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9、变更
9.1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的变更制定实施计划。
9.2对变更的实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
9.3变更安全设施,在建设阶段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在投用后应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重大变更的,必须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10、相关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煤气设施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其他危险作业(动土、临时用电等) 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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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检查制度》《外协、外委管理制度》《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人的不安全行为 、物的不安全状态汇总》
《停电挂牌制度》
11、制度依据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安全色》(GB2893)、《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GB/T 2893.1)
《安全生产法》《AQ2004-炼钢安全规程》 12、相关记录
12.1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汇总资料 12.2风险和隐患辨识控制措施
12.3开炉、开机安全设备设施确认表
12.4设备检修计划、设备设施检修申请单、检修作业工作票
12.5动火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工作票、吊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动土、临时用电许可证、危险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