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五四”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团总支: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团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选树基层团组织先进典型,展示优秀团员风采,激发基层组织活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奋发进取、立志成才,学院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 集中表彰2014—2015年“红旗团总支”、“特色团总支”、“红旗团支部”、“ 特色团支部”、“十大杰出青年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原则
各院(部)团总支须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院(部)特点,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做好动员工作。评比工作应在各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务必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凑比例,从而真正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的目的。 二、评比项目
“红旗团总支”、“特色团总支”、“红旗团支部”、“特色团支部”、“十大杰出青年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三、评比条件
参考《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生手册》关于“五四”评比暂行办法当中的评比条件。 四、评比办法
1.“红旗团总支”评选
各院(部)团总支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团工作考评细则》要求针对过去一年的共青团工作进行自评,参评“红旗团总支”的自评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经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推荐,将申报材料上报学院团委。学院团委将结合参评学院工作测评结果安
排专家评审,确定“红旗团总支”候选单位名单,结合 “红旗团总支” 候选单位年度团学工作开展情况、答辩等评选环节,根据综合得分评选出本年度“红旗团总支”(一般不超过4个)
2.“红旗团支部”评选
各团总支组织各团支部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红旗团支部评比细则》的具体要求对过去一年的支部工作进行自评,“红旗团支部”自评得分须在90分以上。各团总支必须严格把关,学生人数在
800人以下的院(部)最多申报1个支部,800人以上院(部)最多申报2个支部,1200人以上最多申报3个。学院团委将组织参评支部进行口头汇报和公开答辩,最终评选产生10个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红旗团支部”。
3.“特色团总支”和“特色团支部”评选
学院团委将对在共青团工作的某一重要领域,如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建设、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业就业等方面,工作特色鲜明、实际成效显著的团总支和团支部进行专项表彰,积极评选一批“创新型团总支”、“学习型团总支”等特色团总支(一般不超过5个)和“爱心团支部”、“诚信团支部”、“奉献团支部”、“创新团支部”等特色团支部,从而全面调动基层团组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动基层团组织的自主、蓬勃发展。各团总支可以根据团支部的实际情况,申报1-2个特色团支部。
注:“红旗团总支”与“特色团总支”、“红旗团支部”与“特色团支部”可同时申报,但不兼得。
4.“十大杰出青年学生”评选
由各团总支对照条件,先酝酿推选,并将个人申报材料报学院团委审定,经学院团委汇总,对候选人进行民意测验、评审和公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名单。“十大杰出青年学生”学生党员可参评。各院
(部)可推荐1-2名学生参评。
注:实行差额评选,落选的学生不参评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 5.“优秀团干部”评选
“优秀团干部”评选分为教师和学生两个系列。学院对于教师系列的“优秀团干部”的表彰名额控制在10名以内,各团总支对照评比条件至多推荐1名教师团干部参评。学生比例一般不超过在籍团员总数的0.5%。
注:“优秀团干部”分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团干部”和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优秀团干部”两类,其中参评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团干部”的名额分配如下: 800人以下的院(部)报1名,800人以上的院(部)报2名。
6.“优秀团员”评选
参评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团员”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成员数的8%(学生党员不参加“优秀团员”评比,但可参加优秀团干部评选;各年级所占名额比为:原则上大一2%,大二不低于2.5%,大三不低于2.5%,大四1%)。团支部可结合年度团员民主评议的工作,由团小组提名,经团支部全体团员评议后,确定推荐名单,由各团总支汇总、研究同意后报院团委。评出的优秀团员填写《优秀团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团组织推优的候选对象。
五、评比条件及申报表(详见附件) 六、申报时间
各院(部)团总支须将相关评比申报材料及汇总表(包括电子版)于4月17日前报至团委於留芳老师处 (美术楼201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86152163。(学院团委将于4月20-24日期间组织相关评比项目的公开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关于评优的几点说明
1.各类评比均需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文字材料。本次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比,考察范围为自2014年5月至今的各项表现。所有名单需排序后上报,上报名额数统一采用向前取整原则。
2.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团员不得参加本次先进个人的评比;有受警告(或以上)处分团员的团支部,一般不宜被推选为本年度“红旗团支部”。
3.在2014年暑期社会实践中,不按规定上交回执甚至无故不参加者,不得参评本年度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参与率低于90%的团支部,不得参评本年度“红旗团支部”。
4.各团组织的注册志愿者数量和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评选“红旗团总支”和“红旗团支部”参考指标之一。
5.十大杰出青年申报者需提供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著作、论文等附件;“红旗团总支”和“红旗团支部”须提供《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团工作考评细则》自评打分表和《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细则》自评打分表。
6.参评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团干部”的成员从我院“优秀团干部(学生)”中择优产生,具体名额视大校具体分配名额而定。
7.各院(部)在上报“优秀团员”电子稿中需注明在籍团员总数。 8.评比结束后,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特此通知
共青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委员会
2015年4月10日
2014-2015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学生)名额分配表
团总支 商学院 法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人文传媒学院 外国语学院 音乐学院 美术学院 数学科学与应用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体育与健康教育学院 电力工程学院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强化培养部
优秀团干部团员优秀团员推(学生)推荐人数 荐名额 名额 1087 597 1207 1248 681 381 1027 731 739 315 510 520 255 86 47 96 99 54 30 82 58 59 25 40 41 20 5 2 6 6 3 1 5 3 3 1 2 2 1 十大杰出青年推荐名额 1-2 1 1-2 1-2 1 1 1-2 1 1-2 1 1 1 1 备注:1、推荐名额主要依据2014年底团情统计团员总人数测算获得。 2、由于各院部大一年级涉及部分转专业的学生,如团员人数有变动的,请在群里反馈,回头重新测算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