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基本常识
(2010-05-22 20:51:50) 分类: 培训资料 会议基本常识
模拟联合国会议通过严格按照联合国会议的规则进行,以保证每位代表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各委员会的主席团会在主席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会议规则,推动会议进程。
根据规则,代表们仅在主席点到其国家名时才有机会发言。代表在发言或者提问时需要注意措辞,尽量运用正式的外交辞令。虽然不同的模拟联合国会议关于流程的规则有所不同,但是措辞一般是统一的。
总的来说,模拟联合国会议分为正式辩论和非正式辩论两部分,相关流程可参见附录一图表。
代表可在每位代表发言结束后,动议进行磋商:
有组织核心磋商:必须提出磋商主题、磋商总时长和每位代表发言时长的限制. 非正式磋商:只需提出磋商总时长即可。
总体上说,主要的磋商形式有有主持核心磋商和自由磋商两种。
代表在提出有主持核心磋商时应该注意以下三个要素:所讨论的问题,磋商持续时间,每个代表能够发言的时间。例:动议。中国代表动议就温室气体排放的缩减问题进行10分钟的有主持核心磋商,每位代表发言时间为1分钟。 在这里要特别注意,有主持核心磋商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可超过10分钟。“每个代表发言时间为1分钟,总时长10分钟”并不代表只能有10个代表发言,如果一些代表发言时间较短,可以在总时长范围内适当增加代表。发言的代表人数由主席团合理控制。
代表在提出自由磋商时,只需要提出自由磋商的总时长即可。例:动议。中国代表动议进行15分钟的自由磋商。 自由磋商的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20分钟。
有主持核心磋商与自由磋商都必须投票通过才能进行,票数为简单多数。 在磋商的时间上代表应该特别留意,每次提出磋商必须设定合适的磋商时间。会议指导会在此问题上有所把握,磋商应该有效地推动会议而非使得会议更
加冗长。任何一个磋商在时间到时,会议助理会提醒大家回到会场,继续进行会议。
设定发言名单
待主席宣布正式辩论开始后,欲发言的代表举国家牌,主席随机点出发言国国名,大会发言顺序依主席所点顺序进行。 点名
在这一阶段,主席助理会按国家字母顺序依次点出国家名,被点名的国家举起国家牌,并回答:“到。” 确定议题
当一个委员会讨论的议题多于一个,代表们通过讨论、投票,确定出首先讨论的议题。议题一经确定,则在通过该决议之前,代表们讨论的内容只能在这一议题范围内。
北京大学第一届高中生模拟联合国大会规则规定,在确定一体阶段,主席分别在赞成首先讨论议题A和赞成议题B的国家中,分别随机点出3名代表进行发言,发言时间为90秒。
发言及让渡时间产生发言名单
代表们确定议题之后,正式辩论开始。主席会请需要发言的代表举国家牌,并随机读出国家名,代表们发言的顺序即主席点名的顺序,主席助理将把该顺序投影在大屏幕上,即为发言名单,发言名单上会注明议题和发言时间。如果需要追加发言机会,代表可向主席台传递意向条要求在发言名单上添加其代表的国家。
一旦发言名单上所有国家已发言,并且没有任何代表追加发言机会,会议直接进入投票阶段。
1、 发言 无论是正式辩论还是非正式辩论,代表们发言应严格控制在规定时间内,如果超时,主席将会终止代表发言。
2、 让渡时间 代表在发言时间内结束后,可将剩余时间让渡,让渡分为如下几种:
让渡给他国代表 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让渡国A代表和被让渡国B代表提前私下协商一致后。B代表在A代表剩余的时间内进行发言,如果发言结素还有时间剩余,B代表不能将其再次让渡,主席将继续主持会议。
让渡给问题 一旦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问题,主席会请需要提问的代表举牌,并随机点出代表进行提问,提问时间不占剩余时间。发言代表可在剩余时间范围内回答任何被提出的问题。
让渡给评论 一旦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评论,主席会请需要评论的代表举牌,并随机点出代表进行评论。被点到的代表将在剩余时间内进行相关评论,让渡时间给评论的代表没有权利再次进行观点陈述或者对评论进行反驳。
让渡给主席 一旦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主席,意味着代表自动放弃剩余时间,会议将继续按程序进行。
问题和动议
当一位代表发言完毕后,主席会询问场下有无问题或动议,此时代表可根据自身需要举牌提出问题或动议。
问题或动议是在正式辩论中穿插进行的,每一个代表在会议中提出的问题或动议,都应该是有效的,能够很好地推动会议进程。组委会的相关人员,会在会议中对每个代表作出评价,并且给出相应的分数与评语,尤其是针对代表提出的磋商动议,组委会会系统地考察其效果。
合适的动议是会议进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每次正式辩论发言名单上的一个国家陈述完毕,主席会询问场下“有无动议或问题”。代表如果有任何疑问,或有任何磋商请求,可以在此刻举牌提出。动议投票通过,就能够执行。问题在会议中的使用频率比较小,主要是针对会议中明显的程序错误和不清晰的程序提出,个人特权可以通过意向条向主席提出。
怎样在适当的时机提出适当的问题是一个国家代表最应该学习的技巧之一。举例来说,把发言时间缩短的动议,最合适的提出时机是会议的第三部分后期或第四部分,此时代表的立场都比较明确,应该把更多的时间花在磋商和谈判上。 其他方面,有主持核心磋商应该在委员会有关键问题需要表明立场时提出,而自由磋商则是代表需要交换意见时提出的。自由磋商在某种层面上有助于形成国家集团。
动议更改发言时间 Motion to set speaking time 动议暂时中断正式辩论 如果代表认为发言时间过长或过简单多数(50%+1) 短,可动议更改发言时间,然后进Simple majority 行投票表决。 此动议意味着代表试图使正式辩简单多数(50%+1) 论阶段过渡到非正式辩论阶段,如进行有主持核心磋商(Moderated Simple majority Motion to suspend the Caucus)或自由磋商(Unmoderated meeting Caucus) 。 动议暂停会议 动议暂停会议可以结束会议的一简单多数(50%+1) 个阶段(session),会议进行休息Motion to suspend the Simple majority 时间。 meeting 动议结束辩论 届时辩论的动议生效后,进入投票三分之二多数(2/3) 阶段。此动议一般在代表认为立场Motion to close 已经得到充分阐述,并且决议草案Two-thirds majority debate 已经相当完善的情况下得出。一旦代表动议结束辩论,主席会请出2 名代表陈述赞成此动议的理由,2位代表陈述反对此动议的理由,正反交叉进行。然后全体代表进行投票表决。 组织性问题 当代表认为主席在主持会议的过不需要投票 程中产生某种错误时,可以提出组Point of Order 织性问题,以纠正主席错误。可以No Vote 打断进程提出。 咨询性问题 当代表对会议程序有不明白的地不需要投票 方时,可以举牌向主席咨询。 Point of Inquiry No Vote 个人特权问题 当代表觉得在场上个人有任何不不需要投票 适时,可以提出个人特权问题,以Point of Personal 求得主席团的帮助和解决。 No Vote Privilege 意向条
内容:
代表有任何问题,后者需要进行游说、沟通,都可以通过传意向条的方式向其他代表或者主席表达。会场会有工作人员负责传条。
意向条是代表与代表以及代表与主席团之间的交流媒介。在会议中,代表不能随意走动,不能大声交谈,所以,当有任何问题需要讨论时,在没有磋商提出的情况下,就需要使用意向条。
意向条主要有以下功能:在正式名单发言时与其他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向主席团(会议指导)申请加入到发言名单中;向主席团提出问题。
上面是意向条的标准格式,必须注明的项目有:该意向条递与国(To),该意向条发出国(From)以及意向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