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XXXX项目策划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 XXXX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XXXXX
电 话:XXXX 传 真:XXXXX
受托方:X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XXXXX
电 话:XXXXX 传 真:XXXXX
甲方为“ XXXXX 项目”之发展商,现委托乙方为该物业之总策划代理人和销售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全程独家策划销售代理之物业
1.1 受托物业名称: XXX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1.2 受托物业位置: XXXX 1.3 受托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
1.4 受托物业面积: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共约_ XXX 平方米。甲方委托的销售代理
的面积已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的为准,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服务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 XXX 年 XX月 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合同期满,若甲方需要继续委托销售本项目,则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双方可另行签订销售代理合同。
第三条 工作內容
本合同订立后,乙方成立专门作组为本项目提供营销策划服务和销售代理服务,参加甲方的营销工作,并指导整个销售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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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营销策划工作包括:
3.1.1 在公开发售前的筹备阶段,乙方提供项目的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销售节奏安
排、价格策略、开盘方案、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建议,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3.1.2 根据甲方需要推荐、对接广告公司、物业管理、设计单位等相关专业公司,
并根据甲方要求督导协作单位在计划内完成相关工作。
3.2 销售代理工作包括:
3.2.1 本项目公开发售准备期内(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公开发售计划时间为准)
完成项目销售的各项筹备工作,包括项目的销售管理制度、销售团队的组建、完善公开销售期各种销售情况应对预案等,并获得甲方的确认。
3.2.2 乙方组建本项目销售团队,协助甲方统筹管理本项目营销工作。乙方销售经
理和销售团队常驻销售现场,协助甲方开展日常销售工作。
3.2.3 甲方自销团队及乙方可同时进驻售楼现场进行日常接地与销售,甲方自销团
队派驻现场的置业顾问人数需与乙方对等。
3.2.4 乙方及甲方自销团队须各委派一名现场销售负责人处理沟通工作:甲方委派
专人一名负责统筹、协调、管理乙方及甲方自销团队的销售工作。
3.2.5 在乙方正式进场销售前,乙方负责完成对本项目销售团队的培训,并根据甲
方需求建立适用于甲乙双方的《销售现场管理手册》,并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统一公布并实施。
3.2.6 甲方来访的全员营销及拓展上访客户由甲方自行接待,乙方拓展上访客户由
乙方接待。售楼现场日常正常上访客户由甲方自销团队及乙方双方现场销售人员按A/B岗顺序轮流接待客户,乙方自有渠道的客户由乙方自行接待。
3.2.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管理的社区进行拓
客,除此以外的其他社区乙方均可拓展客户;若甲方已建成社区业主(无全员营销关系)到访售楼部,乙方接待并登记的,如成功销售的,业绩及代理佣金甲方仍需对乙方进行确认和结算。
3.2.8 关于甲方组织的团购房、抵款房及员工优惠购房等事宜,甲方需提前告知乙
方,由甲方自销团队负责以上房源的接待、销讲、协助签约等销售工作,乙方不提供任何接待及后续服务,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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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本项目正式公开发售前,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
乙方对本项目进行推广并对意向客户进行调查统计。
3.2.10 甲、乙双方日常所接听和接待的来电来访客户登记信息,须按甲方要求录入
ERP销售管理系统中,由甲方进行统一管控,乙方如需调取须征得甲方同意。
3.2.11 乙方日常接听和接待的来电来访客户登记信息,录入XXX销售系统(甲方予
以配合XXX系统安装),建立来电来访客户档案,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
3.2.12 本项目正式公开面市后,以任何形式收取的借款、认筹金、定金或购房款由
甲方财务管理部指定的销售内务进行收取,乙方不得以任务形式向客户索要任何费用。与客户所签署的法律文书也同时由甲方销售内务全面负责签订归档,如:《借款协议》、《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购销合同》等,乙方所派驻人员无须参与法律文书签订与收款工作。
3.2.13 乙方负责催促其所售房客户在《商品房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与甲方签订《商
品房购销合同》及相关文件,督促购房客户交纳购房款,协助客户在签约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签约行为按照甲方事先制定的签约流程执行。
3.2.14在本项目销售过程中,乙方可提供阶段性的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
动计划等营销方案,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由乙方执行和实施。
3.2.15 本项目销售期内定期提交销售报告及下阶段销售对策分析,严格做好客户资
料的保密,协助督促回笼销售资金,杜绝内部的各类炒筹、炒楼行为,配合做好楼盘销售各项的后期服务工作,直至项目顺利交房为止。
3.2.16 乙方须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提交房地产市场报告,在不违背
与其他合作方的保密协议下,双方可根据重点项目进行沟通讨论。
第四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
4.1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4.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4.1.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4.1.3甲方保证自身是本项目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的唯一权利人,对本项目享有完全的
所有权。如本项目预售许可证中载明有其它权利人,则甲方保证于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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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其它权利人认可本合同并同意甲方将预售许可证经批准的全部可售物业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书面文件。甲方保证本项目不存在与合作方、出资方、土地权益分享方等主体的任何纠纷,并保证上述主体不会就本合同约定之事项提出任何异议。甲方承诺,委托乙方销售本项目物业将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受托物业之销售代理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并不得因本项目存在其它合作方而对费用之给付义务提出任何异议。
4.1.4 甲方保证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可无法定限制条件的进行销售,并
对因委托乙方销售之物业本身的权属及资格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4.2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4.2.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4.2.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五条 双方权责 5.1 甲方权利:
5.1.1 甲方根据乙方在各阶段提供的分析报告及相关建议,最终确定本项目在不同
阶段的营销实施方案并书面通知乙方。
5.1.2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与本项目策划、销售相关的工作要求,
并对乙方项目小组的工作表现提出意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项目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进行更换。
5.1.3 甲方有权指定甲方专人参与乙方项目组,配合乙方工作。 5.1.4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5.1.5 甲方对其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购销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起
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
5.1.6 甲方有权对购房客户给予折扣优惠,甲方享有对违约客户交纳的相应款项的
没收权及退还权。
5.1.7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
5.1.8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出现乙方的行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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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甲方商业利益的情况,甲方首先应书面告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十天的整改期,若期满乙方仍未改正,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继续销售本项目,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5.1.9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
归属于甲方。
5.2 甲方义务:
5.2.1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向乙方出示其营业执照副本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
书的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5.2.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提供本项目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
规划设计图纸、数据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公开发售日前,甲方必须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件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经甲方书面盖章确定的可售房屋清单、房号销控表及价格表;提供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对外委托销售代理证明》等资料或文件,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甲方保证上述文件、数据真实、合法并承担由之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若本项目甲方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分批(期)取得,则甲方应分别提交给乙方。
5.2.3 甲方须在每个客户签署《认购书》当日,将甲方加盖公章的该《认购书》原
件一份交给乙方,作为对乙方销售代理工作的确认。甲乙双方每月就包括但不限于已签订《认购书》的房号、认购价款、客户名称、代理费率等信息制作成每月《成交确认清单》并由甲方盖章确认。
5.2.4 甲方在本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媒体等签订合
同,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广告、售楼资料及售楼处的电话初装费、水电费、固定电话通讯费、网络费及保洁、保安等费用。根据乙方的建议,甲方委托上述相关单位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销售物料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甲方为客户提供看楼的必要交通工具。甲方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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