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复习资料

2020-04-15 13:44

名词解释:

1.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老病残亡等为保险事故的

一种保险。

2.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且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

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4.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提供中

介服务,并且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5. 保险公估人:是指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勘验、鉴定、估损、

理算等业务,并且据此向当事人委托方收取合理费用的机构

6. 创新型人寿保险:创新型人寿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中

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一种人身保险。

7. 利益敏感型终身寿险:通过对当前的投资收益和死亡率的状况分析,调整投保人需

缴纳的保险费或死亡给付金额或保单的现金价值来体现利率的变化

8. 最低保证年金: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过早死亡而丧失领取年金的权利而产生的年金

形式

9. 确定年金: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内,无论被保险人是否生存,保险人都得给付年金直

至保险年金给付期限结束

10. 联合年金: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中,只要其中一个死亡则保险金给付终

止的年金

11. 联合两全保险:是由几个人共同投保的两全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中

任何一人死亡,其余人将得到全部保险金,保单终止;如果无任何一人死亡,在保险期满时,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领取保险金,这种保险多适用于夫妻投保。

12.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或意外险,是人身保险中的一种,指在保险

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由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即意外事故)造成身体的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时,由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或医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13. 人身伤害责任保险:是承保被保险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而引起民事赔偿责任的责任

保险,即当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依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应由被保险人对他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补偿被保险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14. 特种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三个特定”(特定原因、时间、地点)为约束条件的意外伤害保险,

承保的危险是因特定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或特定时间、特定地

点遭受的意外伤害

15. 特约可保危险:是指哪些理论上可以承保但保险人出于保险责任区分的考虑,承保

能力的限制或偿付能力的需要而一般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危险

16. 原职业全残:是指被保险人丧失从事其原先工作的能力

17. 医疗保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或生育需要

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支出,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药费、诊疗费、护理费、各种检查费和住院费及医院杂费等。

18. 核保:又称风险选择,是评估和划分准客户反映的风险程度的过程。

19.外勤核保:由销售人员通过访问、调查等形式对保户做初步的选择,剔除一些因体

质缺陷不适于承保的情况,是为危险的第一次选择。

20、理赔:指保险人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发生的保险

事故决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以及如何承担保险责任的处理过程。

21.弱体保险(次标准体保险):是以弱体作为被保险人,即与一般人比较死亡率比较高,

不能按照标准费率承保,需附加年龄,加收特别保费或削减保险金额等特别条件承保的保险。

简答:

1. 简述人身保险的原理

损失的分担, 通过将众多面临人身危险的人集中起来,收缴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

人身方面发生保险事故引起的经济责任实行分担。

人身危险的同质性,客观存在的各种危险在同样的情况、条件下具有相同的发生或

者不发生的可能性。

大数定律, 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危险,从整体看,带有某种必然性,表面的偶然受其

内部规律性制约。

2. 试比较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不同 (1).保险标的不同

财产保险:保险标的是各类财产本身或者与财产有关联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是自然人

或者法人

人身保险: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 (2).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

财产保险: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限,按照被保险人对该保险标的存在保险利益的程

度确定保险金额。

人身保险:由保险合同当事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 (3).性质不同

财产保险: 补偿性保险,遵循补偿原则-比例分摊原则代位求偿原则 人身保险:给付性保险

(4).费率制定需要考虑的因素不同

财产保险:保险费率一般都按照标的的保额损失率来加以确定,相对而言,财产保险的

费率制定相对简单一些。

人身保险:保险费率的制定与人的年龄、死亡率密切相关,年龄越大,死亡率越高,费

率越高。并且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较长,计算时也要考虑利率因素。

(5).危险率变动幅度大小不同

财产保险:在社会环境、管理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财产保险危险率基本上变化不大。 人身保险:随着年龄的增长,人身保险危险率逐年上升。 (6).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质

财产保险:不具有储蓄性质,若保险期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退还保费。 人身保险:大部分人身保险种类都具有储蓄性,即使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在

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仍可收回部分保费。

(7).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

财产保险:保险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每年更新保单。 人身保险:大多数都是长期合同。 (8).适用的保险原则不同

财产保险:适用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分摊原则和近因

原则

人身保险:适用最大诚信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部分险种适用近因原则。

3. 试比较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不同

(1). 性质不同/经营目的不同

人身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保险。 (2). 经营主体不同

? 人身保险: 是由取得了法人资格的专门机构经营管理。 ? 社会保险有两种经营模式:

一是由国家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机构,由国家统一立法进行管理。 二是由国家和社会各部门或者社会团体进行多头分散管理。 (3).实施方式不同

? 人身保险:大多数是自愿保险,可以自由选择,只有少数险种是强制性保险。 ? 社会保险:通过法律或法令强制实施,没有选择权。 (4).保险对象不同

人身保险:保险对象比较灵活,由个人根据自己情况灵活投保。

社会保险:保险对象是面对全体劳动者,凡是法律规定属于社会保险的对象必须投保。 (5).保障的水平不同

? 人身保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面临的风险及缴费能力自由选择保障的水平。 ? 社会保险:保障水平是基本生活需要,其水平在贫困线以上,一般生活水平以下。 (6).保险费负担原则不同

?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一种商业性的契约行为,因此保险费只能来源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缴纳的费用。

? 社会保险:保险费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的,保费来源于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方。

(7).保险受益人的资格确定不同

? 人身保险:保险关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自由选择的商业保险原则基础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任意指定保险受益人,并且可以变更受益人而且存在放弃或丧失收益权的情况。

? 社会保险:主要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

(8).法律约束不同

? 人身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保险合同是以平等、自愿、互利、等价为前提的,体现的是商品交换关系,因此人身保险关系是由民法来加以调整和约束的。 ?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涉及的是国家的各种社会政策,是国家对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的一种保障责任,因此社会保险主要受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制约和调整。

4. 试析人身保险与储蓄的联系

人身保险具有储蓄的性质。从社会观点看,都是以现在剩余的资金用做将来的准备,即聚集一定的资金作为必要的后备。尤其是生存保险,与储蓄都是“准备财产的形成”,同样是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因此二者在后备基金的形成上是一致的。

都可作为投资手段。

5.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点是什么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人身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点: ①是有名合同

②是要式合同 ③是附合性合同 ④是有偿合同 ⑤是双务合同 ⑥是最大诚信合同

6. 人身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形式

① 投保单 ②暂保单 ③保险单 ④保险凭证 ⑤保险批单 7. 简易人寿保险特征

① 保险品种:限期缴费,终身寿险,定期生死合险 ② 保额:最高限制 我国一万元 ③ 费率:根据特定生命表确定费率,费率较高 ④ 保费的缴纳:月周缴纳,由保险人上门收取 ⑤ 免检身体:以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为承保依据 8. 终身寿险特点

⑴ 无确定保险期限

⑵ 保费与储蓄性与其他险种比较

⑶ 可以看成保险期限至105周岁的生死合险 ⑷ 含有储蓄成分

9. 团体寿险风险选择控制手段

①投保的团体原则上应是依法成立的法人 ②团体的成员具有流动性 ③对保险金额有一定限制 ④投保人数上的限制

⑤由企业雇主分担团体保险的费用 10. 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危险 (1)必须是被保险人身体上的伤害

(2)必须是由外界原因、意外事故所致的伤害 (3)非故意诱发的伤害

11.比较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的不同

(一)健康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具有特殊性:

①健康保险的危险具有变动性和不易预测性

②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以疾病、生育、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残疾、失能和死亡损失以及发生的医疗费用为保险事故 ③健康保险是一种综合保险

(二)健康保险的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①承保标准复杂

②确定保费的要素复杂 ③责任准备金的性质复杂 ④保险金给付基础的多样性

(三)健康保险的保险合同具有特殊性 ①健康保险具有补偿的特殊性

②健康保险一般不指定受益人 ③健康保险合同多为短期合同

12.何为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具有哪些特征?

医疗保险,又称医疗费用保险,人们投保医疗保险的目的就在于补偿医疗费用的支出,是健康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或生育需要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支出。 特征:①出险频率高,保险费率高

②赔付不稳定且不易预测 ③保险费率厘定困难 误差大 ④ 医疗保险具有补偿性

13.什么是疾病保险?疾病保险的承保条件是什么 ?

疾病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疾病时,按投保金额定额给付保险金,以补偿被保险人由此带来的损失的保险。

承保条件:内部原因的疾病、非先天性疾病、偶然性疾病 14.何谓共同灾难?并述受益权归属的问题。

共同灾难条款是为确定在发生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遇难事件时,保险金的归属问题的条款。规定,只要第一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死于一次事故中,如果不能证明谁先死,则推定第一受益人先死。由此,若合同中有第二受益人,则保险金由第二受益人领取;若无其他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15.保险人如何履行保险合同?

(一) 告知义务

(二) 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三) 及时签发保单义务 (四) 保密义务

16.简述不可抗辩条款和年龄误告条款内容

不可抗辩条款 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两年后,除非投

保人停止缴纳续期保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误告、漏告和隐瞒事实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年龄误告条款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错误地申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金额将根据

真实年龄进行调整。

如果实际年龄超过了可以承保的年龄限度,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将 已收取的保险费无息退还,但需要在可争辩期完成。 17、构成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必要条件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事故

(2)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后几章

核保程序:接受投保单、体格检查、核保调查、核保决定

次健体承保方法:年龄增加法、保险费加成法、定额附加保险费法、保险金削减法 人身保险的理赔机构:保险代理人、公司理赔员、理赔服务机构、独立的理赔人 人身保险监管与人身保险经营管理差异性?

对象不同、具体目标不同、内容不同、手段不同

人身保险监管的内容:人身保险机构、业务、偿付能力(是核心)监管 人寿保险资金的特征:负债性、长期稳定性

《保险法》第73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数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资本。(特定区域2亿元,全国范围5亿元)

人身保险营销有以下特点: (了解)能分清就行

1.人身保险营销具有比人身保险推销更广泛的内涵。

2.人身保险营销 注重长远利益,注重本公司的形象

人身保险推销 偏重于眼前的短期利益,是一种短期行为。 3.人身保险营销 为不断满客户的需要而开展活动;

人身保险推销 为进行现期销售产品而进行活动,二者的活动重点有很大的区别。 4.人身保险营销 是一种整体营销行为,是一整套的营销活动,是一系列的方法;人身保险推销 进行活动的时空范围相对狭窄一些。

5.人身保险营销 其利润最大化的方式是通过博得投保人的满意而达成的; 人身保险推销 只是通过直接销售获得收入源,继而获得利润。 6.人身保险营销还具有人身保险推销所不可比拟的广泛的功能 人身保险营销的环境分析 1.宏观环境

(1)政治、法律环境 (2)经济环境

(3)社会文化环境

(4)人口环境 1)人口总量 2)人口结构 3)人口的地域分布 2.微观环境 (1)投保人。 (2)竞争对手。

(3)保险营销的中介机构。 (4)公众。

(5)人身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 (6)人身保险公司经营水平。 (7)人身保险公司财务状况。 人身保险营销渠道的创新

人身保险公司利用网络营销将给其本身带来巨大利益: (1)降低营销成本。 (2)增大销售数量

(3)有利于人身保险公司的经营控制。(1)投保人在新的保单购买方式下可以自由选择各类保险

产品,轻松享受人身保险公司的全天 24 小时服务。 (2)客户可以在网上进行多家人身保险公司的比较,获得不同公司的全面的服务信息选择最优保单种类、最低价格,实现在保险产品的 多元化中的最优选择。 (3)网络营销面向全社会,能增强人身保险公司的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保险保障意识,鼓励人们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提高整个社会 的安全意识,有利于国家社会的稳定发展。

人身保险的客户服务

售前、售中服务 售前服务主要是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是营销员推销保单的第一步,

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售中服务是指投保人决定投保后,营销员在合约签订过程中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主要是指导投保人如何正确地填写投保书。 售后服务

1.续期保险费的收取 7.保单贷款 2.保险合同变更的服务 8.减额缴清保险 3.保险合约的复效 9.利差返还和红利领取 4.保险单的迁移 10.退保 5.保单遗失、污损补发 11.保单附加值服务 6.保险费自动垫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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