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营业部
年县级支行巡察方案1
2016
为加强对支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夯实和强化内部管理基础,提升案件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案件的发生,结合《新疆分行2016巡察工作意见》精神,营业部党委决定2016年对河南路支行开展巡察工作。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巡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多方面听取意见,多渠道了解情况,多角度分析原因,全面准确地把握巡察事项的真实情况。
2、坚持区别对待,突出重点的原则。巡察工作要紧密联系实际,根据被巡察支行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充分发挥和协调各部门力量,着力解决重点行存在的突出问题。
3、坚持民主监督,员工参与的原则。保证巡察工作程序公开,动员和依靠被巡察支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广大员工的支持、配合与监督。
2
4、坚持常态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将巡察工作作为党委的重要工作和纪委的日常工作,确实保证巡察工作的实效性。
二、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县级支行的巡察工作,根据营业部领导班子人员变动,对分行营业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组 长:李 军 (党委书记、总经理) 副组长:罗 立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成 员:由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信贷管理部、计划财会部、监察部、内控合规部、运营管理部、安全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监察部,为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对所巡察支行及其班子成员进行巡察;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对巡察中要求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对巡察情况进行汇总、反馈。
3
三、巡察时间及对象
1、营业部巡察对象为:河南路支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总支书记、行长。 2、巡察时间:营业部对辖属县级支行的巡察时间不少于7天。
四、巡察工作主要程序及方式方法
巡察工作前,向人力资源、监察、信贷、财务会计、内控合规、运营、保卫、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了解被巡察支行在班子建设、业务经营和内控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介绍掌握被巡察支行基本情况,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
(一)听取所巡察支行的工作汇报; 参会人员:支行班子、网点主任。
(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巡察支行的党总支会、行长办公会及其有关会议; (三)向所巡察支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了解情况; (四)个别访谈有关人员;
(五)调阅、复印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及档案资料等;
4
(六)受理反映所巡察支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
(七) 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测评或问卷调查。(被巡察机关全体员工、辖属网点主任参加)
(八) 根据工作需要,到所巡察支行辖属的50%的营业部网点(含重点治理网点)了解情况。 (九)结合实际,改进工作方法。根据分行今年对加强巡察工作提出的四个“着力”发现问题的方面,更加注重对支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履职方面的监督。一是延伸了解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巡察支行班子成员可到其担任过“一把手”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延伸了解;对任职未满半年的班子成员可到其原工作单位进行延伸了解。二是扩大了解范围。对反映支行“一把手”的重要问题线索要进行深入了解。三是开展巡察信访核查。对反映被巡察支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成立专题小组进行调查。四是建立巡察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主管巡察工作的行领导负责召集,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巡察前的信息支持、巡察中的工作协作、巡察后的成果共享。成员单位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积极主动提供信息做好工作,使之成为交流信息、发现问题的重要平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