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通用范本(2)

2021-09-24 09:48

第十四条经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须书面申请,经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

第9页/ 共10页

精制制度系列编号:AN-QP-HT120 营。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可在此位置输入公司或组织名字

You Can Enter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Here

第10页/ 共10页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通用范本(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