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3) 2021-09-24 14:59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共3页: 上一页123下一页 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载这篇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