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决赛(一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5分钟)
从一首中国艺术歌曲或中国歌剧选段或选一首2009年以后创作的中国作品。
4、流行、民间(一首曲目,总长度不超过5分钟)
资格赛两首、半决赛、总决赛作品任选,风格不限。
5、资格赛、半决赛、总决赛选手需根据不同曲目要求,须用原文、原调并背谱演唱。
6、资格赛、半决赛、总决赛演唱曲目一律不得重复,半决赛、总决赛曲目在比赛期间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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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孔雀奖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声乐大赛章程
7、资格赛不限伴奏形式,半决赛、总决赛一律使用现场钢琴伴奏,不采用扩音设备(流行采用CD伴奏、用话筒)、民间组可使用特色乐器伴奏。
七、奖项设置
1、表演奖(教师、研究生、大学生、民间组)
金奖各组1名;各颁发奖杯、获奖证书。
银奖各组2名;各颁发奖杯、获奖证书。
铜奖各组3名;各颁发奖杯、获奖证书。
其余参加总决赛选手获得优秀奖,颁发获奖证书。
2、优秀指导教(导)师奖、优秀钢琴伴奏奖、优秀新作品奖。
3、优秀组织奖:对比赛组织工作积极参与、认真负责、操作管理规范的院校,将颁发优秀组织奖牌。
4、进入总决赛的教师和研究生组选手及大学生组金、银、铜获奖选手即具备申请加入中国声乐家协会会员资格。
本届大赛各个奖项可空缺,可并列。
八、有关费用
1、主要经费由政府资助、向社会各界筹集办法解决;
2、各单位选拔赛所需经费由各院系自行解决;
3、资格赛不收任何费用、参加半决赛的选手每人需交纳组织费1680人民币/人(含会务组织、宣传、资料、办公、工作人员劳务、评委往返交通、劳务、接待以及奖杯、证书、奖牌费用等)。
4、选送院校(系)及参赛选手请于6月15日前按以下方式将组织费转帐至组委会帐户,户名:广东省孔雀声乐艺术中心、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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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孔雀奖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声乐大赛章程
3602022419200209968、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麓湖路支行(须将转帐凭证传真至020-61166659确认。需要发票交11%税)。
5、整个比赛期间,选手的食宿、差旅、往返交通费用一律自理。 需要在参赛地住宿的选手,组委会可协助统一联系宾馆、酒店,但必须于6月15日前与组委会联系确认。
九、专家评审委员会
1、大赛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委成员由国内著名声乐教育家、歌唱家、作曲家、音乐评论家等组成。
2、资格赛评委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委派。
3、资格赛评委5人;半决赛评委7-9人;总决赛评委9-11人。
4、评委会对赛事各轮的评定为本大赛不可改变的最终决定。
十、评分内容与依据
评分按百分制进行;现场打分、现场公布分数,评委对参赛选手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办法:
1、音质音色
2、风格韵味
3、作品表现
4、技术程度
5、形象台风
6、艺术潜质
十一、其他事项
1、与多家媒体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平面媒体方便快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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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孔雀奖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声乐大赛章程
视媒体受众面宽、影响力大的特点加强宣传力度。
2、组委会全权负责组织比赛期间的录音、演出、录像、电视转播、网络传播、获奖选手音乐会以及其他相关活动,所有因大赛而产生的音像制品等衍生产品的版权属于组委会所有,参加上述活动组委会不再向选手另付酬劳。
组委会对本届大赛拥有活动内容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
中国声乐家协会
武汉音乐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辽宁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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