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 品 销 售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北京-----------术有限公司
甲方和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一事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1.1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及价格
甲方向乙方采购上述产品,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为原装正品,乙方有权向甲方提供与上述产品同级或者同级以上配置的产品。
1.2 合同总价:小写:¥ ,大写(人民币): 整。
第二条
预付款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全款100%的预付款。 第三条
交付方式及费用承担
3.1 运输方式:陆运
3.2 交付时间: 年 月 日 3.3 交付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3.4 乙方应保证及时交货,如需推迟交付,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3.5 交付之前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包装
4.1 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符合有关标准,适于多次搬运,在正常储存、装运中不破损变形。 4.2 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和支付方式
5.1 乙方应在约定时间交付,如因产品生产厂家供货不及时导致乙方迟延交付,乙方有义务协调厂家及时供货。 5.2 甲方应在货到1天进行验收,如届时甲方未进行验收,或者未向乙方提出异议,则乙方视甲方已验收合格。 5.3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除预付款之外的货款,使用票据结算的,该票据应注明抬头为乙方
公司全称。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保修
6.1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或者其他技术标准。 6.2 产品的三包按照厂家承诺的方式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7.2 乙方每迟交产品1日,应向甲方支付迟交产品价格0.5%的违约金,迟交超过10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
须退还预付款外,仍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 甲方每迟交货款1日,应向乙方支付迟交货款0.5%的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方由于该情形无法完成合同,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有效证明。双方应就此事进行谈判,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于该不可抗力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每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亦有效。 10.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需双方当事人书面确认。 10.3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北京XXXX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名、盖章)
2010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名、盖章)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