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 本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韶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5.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6. 在进行仲裁或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仲裁或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7.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韶关供电分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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