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余庆锋、李易、沈建鹏、沙剑晨
电话:8691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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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3:
杭州市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
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号:杭政办[2007]33号
发文单位:市经委,市财政局 实施时间:2007-6-26
资助标准:
根据具体项目的技术含量、企业规模、节地挖潜、纳税等
情况确定资助百分点。
1、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技改项目计划或市政府搬迁企业名单的搬迁技改项目,高新技术企业、“两港”企业实施的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8%-12%给予资助。
2、一般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5%-7%给予资助。
3、 市区企业单个项目最高资助标准一般不超过600万元。
联系部门:开发区经发局(投资与工业经济科)
联系人:李易 电话:8687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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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4:
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号:杭政办函[2008]353号
发文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
实施时间:2008-9-18
资助标准:
1、对资助范围内的1、2、3类项目,其投资额在40万元
以上、节约率达到5%以上的,根据项目的先进性程度和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资助:一般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0%予以资助;列入省、市重点节能工程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2%予以资助;属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项目,经专家评审确认,已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且效果特别显著的,按照投资额的1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经考核达到循环经济示范标准的项目,给予5—20万
元的奖励。
3、对按照《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
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且节能降耗、减污效果显著的企业,根据得分高低进行奖励:获得95分(含)以上的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90分(含)—95分的项目给予4万元奖励,获得85分(含)—90分的项目给予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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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对节能和循环经济成
效显著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
5、对完成电平衡测试、整改后取得明显节电效果的企业,
按企业实际支付的测试费用给予50%的补助。
资助范围或实施对象:
1、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节
能、节水、节材技术的开发与利用;
2、具有示范意义的废物、废气、废水等的资源化利用,
电子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污染物减排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的开发与利用;
3、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与利用;
4、节能和循环经济成效显著单位以及清洁生产试点企业
的奖励;
5、对完成电平衡测试、整改后取得明显节电效果的企业;
6、列入省、市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的项目;
7、经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循环经济项目。
联系部门:开发区经发局(投资与工业经济科)
联系人:沈建鹏 电话:8687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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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5:
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
发文号:杭经技术[2003]601号 杭质质[2003]341号 杭财企一[2003]1092号
发文单位:市经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实施时间:2003-12-30
资助标准:
1、国家项目,地方配套额度与省配套额度相等;省
级项目地方匹配额度为省资助标准的50%。
2、技术中心项目、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和市技术质量
措施项目资助额度为项目实际总投资的15%,其中:技术中心项目和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市技术质量措施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3、企业技术创新重大应用课题研究项目每项资助一
般不超过10万元。
资金用途:
1、新认定建立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
艺、新技术市级投入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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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配套资助。
3、“国家级重点技术创新、重点新产品项目”和“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中市级项目的配套资助。
4、“杭州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中验收合格项目实际投入的资助。
5、市技术质量措施项目实际投入(指企业针对技术进步、重大装备研制、生产工艺改进和质量水平提高、质量赶超所购置的关键设备及检测仪器的支出)的资助。 奖励标准:
1、“技术中心项目”奖励:一等奖5万元(在考核评价为“优秀技术中心”的企业中择优给予奖励);二等奖3万元(在考核为“合格技术中心”的企业中择优给予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2、“技术创新(技术质量措施)项目”奖励;对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具有资助知识产权、对产品质量水平已经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的且能为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择优给予3-5万元奖励。
奖励对象:
1、具有国家、省、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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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列入技术创新计划内的项目并已完成验收的企业。 联系部门:开发区经发局(投资与工业经济科)
联系人:沈建鹏 电话:86877951
政策文件6:
工业企业新产品认定、
统计核算及考核奖励规定
发文号:杭统[2006]61号,杭经技术[2006]322号, 杭科高[2006]177号,杭财企一[2006]870号
发文单位:市统计局,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实施时间:2006-9-15
政策文件7:
杭州市优秀新产品、
新技术奖评选办法(试行)
发文号:杭经科[2001]623号 杭科成[2001]152号 杭财企一[2001]6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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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实施时间:2006-8-1
(政策文件6与7)资助标准:
1、对获得国家级新产品的认定,由科技部年批准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并颁发“国家新产品证书”。
2、对申报为省级新产品并经确认的项目,由市财政按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3000元;市属企业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的,由市财政按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