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
副组长:安全员
检查员:各负责班组成员
成立办公室,由安全员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策划、指导、协调、监督与考核,确保体系建设的顺利开展。
2.2 责任及职责划分
1)组长:对公司分配的隐患排查项目负责,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对项目组员进行合理分工,并指导其开展工作,对项目产生的费用及车辆的使用进行总体控制。
定期组织开展工作小结,按要求定期汇总形成工作总结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对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向项目组成员进行告知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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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和企业对隐患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对工作过程出现的与企业的矛盾及时解决。
安排专人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存档。
对隐患排查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的质量及公司形象维护负责,并定期向公司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对组员在检查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项目结束后对组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绩效评价。
2)副组长:协助主要负责人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公司级的隐患排查;
3)检查员:
配合组长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及质量负责;
负责对所分配的企业现场隐患进行排查编制电子版记录,将图片与隐患一一对应,交负责长汇总及时存档;
在项目组长的安排下承担项目文字、图片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工作;及时完成组长交待的其他工作。
4)岗位人员:负责所在岗位的隐患排查。
2.3 隐患排查
1、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
1)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车间负责人、安全员的经常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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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科室共同参与的全面排查;
3)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主要是指:
对工艺、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建筑结构、消防与公辅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排查;对涉及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进行的专项隐患排查;在连续运行装置开停车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隐患排查。
4)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各行业季节特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春季以防雷、防火、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等为重点;
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超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等为重点;
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等为重点;
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防中毒等为重点。
节假日隐患排查主要是指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排查,特别对节日期间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及物资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排查;
5)专家诊断性检查是指委托安全生产专家排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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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排查。
2、分级排查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隐患排查分为:
公司级排查
专业级排查
班组级排查
岗位级排查
1)日常隐患排查为岗位级排查,实行一班三检,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对设备和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及时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及时上报;
2)综合性隐患排查应由公司级每季度组织一次;车间每月组织一次;
3)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应由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
4)季节性隐患排查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
5)节假日隐患排查应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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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隐患排查结果的处理
2.4.1隐患分级
按照隐患的危险程度,参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可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二个等级。其中:
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易导致伤害事故发生且整改难度较小,在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易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且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4.2隐患的判定标准
是否是隐患,应以该风险点中危险源的风险是否达到了企业“不可承受”的水平,即是否为“不可承受风险”。具体判定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a)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
b) 不符合针对风险点制定的“典型控制措施”;
c) 不符合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特定要求;
d) 不符合企业制定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要求;
e) 违反企业采取的且证明有效的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f) 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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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其他。
2.4.3隐患级别的确定
一级或二级风险点构成重大隐患;三级风险点构成一般隐患。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1)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2)涉及重大危险源且不能立即排除整改的隐患;
3)涉及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且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及以上的场所,存在不能立即排除整改的隐患;
4)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5)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6)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的。不同级别隐患分别实施登记跟踪管理。
2.4.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并进行隐患等级判定,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将事故隐患定期向从业人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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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隐患分级治理
2.5.1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
根据治理能力确定治理等级:
岗位纠正
班组治理
专业治理
公司治理
一般隐患的职责班组即为治理责任人,如确认无能力实施治理,则应向公司申请实施专业治理或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