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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不可保程度高、经营风险大 所谓长尾业务-对保险人后续影响大的保险业务。 供给有限;替代机制发挥作用,例如自保等;是 保险创新领域。原因: 第一,暴露同法律有关,双方都不可控; 第二,人身价值的通胀趋势;民事责任具有滞 后性或辐射性,比如污染责任。 第三,民事赔偿责任确立依据有两种: A、以民事责任成立为依据; B、以民事责任标的事件的发生为依据; 前者会形成滞后的、不可控保险赔偿,例如西 方财产保险中的所谓“石棉问题”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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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用保证保险
以义务人的违约风险为标的 的保险 具有对义务人的信用担保的功能。 依据投被保险人理论上区分成: 信用保险 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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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 权力方作为投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义务方违约风险。 典型是出口信用保险。 保证保险 义务方本身作为投被保险人,投保自己违约的风险,保险公司是投保 人义务的第二偿付义务人。 注意,保证保险中,权力方并不能对保险公司有所主张。 比如:合同保证险、产品质量保证险、忠诚保险等等。 最终进入赔偿很少,保单主要发挥信用提升的功能。 信用保险的标的--信用丧失 可以是经济原因,也可能是人身原因,因 此与身险有所重叠和交叉。 AIA经营中巨大的负债产生于它对于衍生品的信用保险业务,这些业 务提高了证券的信用评级和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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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保险 保障的标的/风险是什 么?--天安保险该险种的赔偿纠纷及其结果。 承保的风险: 按揭财产的意外损失,抵押期间这种损失会伤害受押方银行,银行 有保险利益! 按揭债务人(业主)违约不按期还款的债权损失,违约原因包括经 济和人身原因。若后者又
同身险交叉。 保单类别: 属于信用保证保险类别。 由业主投保和被保险人,具有保证保险属性; 是房地产卖方市场的结果,已破冰。
思考: 媒体质疑险种条款的权益:投保人买单,银行(作为最终受益方) 具受益的权利,称之霸王条款。 按保险原理可见:该险种经营的要害是:强迫购买而非银行受益问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