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 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件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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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格[2002]10号之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0.21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2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2.1矿山采选工程范围
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2.2矿山采选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2.3矿山采选工程复杂程度
2.3.1坑内采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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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格[2002]10号之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2.3.2露天采矿工程
2.3.3选矿工程
2.3.4煤炭矿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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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格[2002]10号之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2.3.5煤炭露天矿工程
2.3.6选煤厂及其他煤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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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格[2002]10号之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3 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3.1 加工冶炼工程范围
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林产、农业(粮食)、内贸、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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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格[2002]10号之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3.2加工冶炼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3.3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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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格[2002]10号之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4 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4.1石油化工工程范围
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学纤维和医药工程。
4.2石油化工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4.3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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