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冷系统中的运动部件,如联轴器等应加防护装置,否则禁止运转。 2、制冷系统降温和升温必须缓慢进行。
3、为了防止低压、低温管路在融霜时受到压力波动和温度变化的影响,规定进入蒸发器前的压力不得超过7.84X105Pa,并禁止用关小或关闭冷凝器进汽阀的方法加快融霜的速度。
4、为防止环境污染和氨中毒,从制冷系统中排放不凝性气体时,需经过专门装置的空气分离器放入水中。
5、为防止高温、高压的汽体制冷剂窜入库房,使机器负荷突增,规定贮液器液面不得低于其径向高度的30% 。 6、为了防止贮液器、排液桶出现满液影响冷凝压力,使系统运行工况恶化,贮液器的液面不得超过径向高度的80%。
7由于制冷设备内的油和氨一般呈有压力的混合状态,为避免酿成严重的跑氨事故,严禁从制冷设备上直接放油。 8、当设备间得室温达到冰点温度时,对所有用冷水的设备,在停用时应将剩水放尽,以防冻裂。
9、为防止检修时因设备内残存的制冷剂造成操作者中毒和窒息,特别是为避免氨与空气混合到一定比例后遇到明火发生爆炸,以及氟利昂制冷剂遇到明火会分解出剧毒物质。在制冷剂未抽空或未置换完全而未与大气接通的
制冷系统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关键点
情况下,严禁拆卸机器或设备的附件进行焊接作业。同时,还规定在压缩机房和辅助设备间不能有明火,冬季严禁用明火取暖。
10、为了防止触电事故,在检修制冷设备时,特别是检修库内风机、电器等远离电源开关的设备,须在其电源开关上挂上工作牌,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亲自取下,其他人员不允许乱动。
11、在检查和维修机器间和泵房内的机器设备时,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照明电源,潮湿地区采用12V 以下的照明电源。
12、在检修制冷系统的管道时,若需更换管道或增添新管路,必须采用规定的无缝钢管(氟利昂制冷系统可以采用无缝紫铜管),严禁采用有缝管和水暖管件。
13、制冷系统在大检修后,应进行耐压强度和气密性试验。对设备增加焊接或接管道后,应进行气密试验,合格后方允许使用。
14、新建或大修后的制冷设备,必须经过气密试验、检漏、排污、抽真空,当确认系统无泄漏时,方可充注制冷剂。如用充氨试验时,设备内压力不超过0.196MPa。
15、由于冲氨危险性大,充注制冷剂时,要求在值班长的指导下进行。以防备万一,还应备有必要的抢救器材。向制冷剂的系统内充注制冷剂的数量应严格控制在设计的要求和设备制造厂家所规定的范围内,并认真做好秤量数据的记录。
16、充注制冷剂时,氨瓶和氨槽车与冲氨站的连接管必须采用无缝钢管,或用耐压在2.94MPa以上的橡皮管,与其相接的管头,应有防滑沟槽,以防脱开发生危险。
17、温度为0℃及以下的库房需设置专用的库门、灯光信号和解救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