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7-14 15:25:40
【颁布部门】中央军委常务会议
【颁布日期】1997.7.10
【实施日期】1997.7.10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本条令的目的
第二条 本条令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条令的作用与意义
第四条 首长、机关的责任
第五条 队列纪律
第二章 队列指挥
第六条 队列指挥位置
第七条 队列指挥方法
第八条 队列指挥要求
第三章 队列队形
第九条 基本队形
第十条 列队的间距
第十一条 班的队形
第十二条 排的队形
第十三条 连的队形
第十四条 营的队形
第十五条 团的队形
第十六条 军兵种分队、部队的队形
第四章 队列动作
军事法律法规
第一节 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
第十七条 立正
第十八条 跨立
第十九条 稍息
第二十条 停止间转法
第二十一条 行进
第二十二条 立定
第二十三条 步法变换
第二十四条 行进间转法
第二十五条 坐下、蹲下、起立
第二十六条 脱帽、戴帽
第二十七条 整理着装
第二十八条 冲锋枪手、81式自动步枪手的操枪
第二十九条 班用机枪手、狙击步枪手的操枪
第三十条 40火箭筒手的操筒
第三十一条 60迫击炮手的操炮
第二节 班、排、连、营、团的队列动作
第三十二条 集合、离散
第三十三条 整齐、报数
第三十四条 出列、入列
第三十五条 行进、停止
第三十六条 队形变换
第三十七条 方向变换
第三十八条 步兵班置(架)枪、取枪
第三十九条 60迫击炮班的架炮、取炮
第四十条 步兵排、连的置(架)枪(炮)、取枪(炮)
第四十一条 机枪(炮兵)班、排、连的操枪(炮)
第四十二条 指挥员列队位置的变换
第四十三条 军兵种分队、部队的队列动作
军事法律法规
第五章 分队乘坐汽车
第四十四条 乘车准备
第四十五条 乘车实施
第四十六条 车辆行进中的调整
第六章 敬礼
第四十七条 敬礼的种类
第四十八条 敬礼、礼毕
第四十九条 单个军人敬礼
第五十条 分队、部队敬礼
第七章 国旗的掌持、升降和军旗的掌持、授予与迎送
第五十一条 国旗的掌持
第五十二条 国旗的升降
第五十三条 军旗的掌持
第五十四条 军旗的授予
第五十五条 迎军旗
第五十六条 送军旗
第五十七条 军兵种部队和院校迎送军旗
第八章 阅兵
第五十八条 阅兵权限
第五十九条 阅兵形式
第六十条 阅兵程序
第六十一条 师以上部队阅兵
第六十二条 军兵种部队和院校阅兵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令参照执行范围
第六十四条 本条令的解释权
第六十五条 本条令的生效时间
附 录
附录一 队列口令的分类、下达的基本要领和呼号的节奏
军事法律法规
附录二 队列指挥位置示例
附录三 标兵旗的规格
附录四 半自动步枪手的操枪
附录五 符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保持整齐划一和严格正规的队列生活,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本条令没有规定的有关内容,按照总部、军兵种颁发的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生活的准则和队列训练的基本依据。全体军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令,加强队列训练,培养良好的军姿、严整的军容、过硬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性和协调一致的动作,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
第四条 本条令由各级首长和司令部门组织贯彻执行。首长和机关应当起表率作用,并对部属执行本条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队列纪律
(一)坚决执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二)姿态端正,军容严整,精神振作,严肃认真;
(三)按照规定的位置列队,集中精力听指挥,动作迅速、准确、协调一致;
(四)保持队列整齐,出、入列应当报告并经允许。
第二章 队列指挥
军事法律法规
第六条 队列指挥位置
指挥位置应当便于指挥和通视全体。通常是:停止间,在队列中央前;行进间,纵队时在左侧中央前,必要时在中央前,横队、并列纵队时在左侧前或者左侧,必要时在右侧前(右侧)或者左(右)侧后(见附录二)。
第七条 队列指挥方法
队列指挥通常用口令。行进间,动令除向左转走和齐、正步互换时落在左脚,其他均落在右脚。变换指挥位置,通常用跑步(5步以内用齐步),进到预定的位置后,成立正姿势下达口令。纵队行进时,可以在行进间下达口令。
第八条 队列指挥要求
(一)指挥位置正确;
(二)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动作准确;
(三)口令准确、清楚、洪亮;
(四)清点人数,检查着装,认真验枪;
(五)严格要求,维护队列纪律。
第三章 队列队形
第九条 基本队形
队列的基本队形为横队、纵队、并列纵队。需要时,可以调整为其他队形。
第十条 列队的间距
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通常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75厘米。需要时,可以调整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和距离。 第十一条 班的队形
班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需要时,可以成二列横队或者二路纵队。
(一)步兵班的队形
军事法律法规
步兵班通常按照班长、机枪射手、机枪副射手、步枪手或者冲锋枪手、火箭筒射手、火箭筒副射手、副班长的顺序列队,必要时也可以按照身高列队。 (二)60迫击炮班的队形
(三)重机枪班的队形
(四)12.7高射机枪班的队形
(五)82迫击炮班的队形
(六)82无坐力炮班的队形
第十二条 排的队形
排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