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高王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试行稿(4) 2018-09-10 22:23 4、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评定。 5、本考核方案由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提出,教师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全体教师表决通过并报明光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上级有新的规定出台时,以新规定为准。 共4页: 上一页1234下一页 明光市高王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试行稿(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载这篇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