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审规定《苏公消防﹝2013﹞4号》(2)

2020-04-20 23:39

1、应严格执行《江苏省重大工程项目消防技术复核暂行规定》(苏公消[2012]19号)的要求,对需要提供技术指导的重大工程项目,应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及时报告省局。

2、对需要提请专家评审或者进行性能化消防设计的重大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规则》(苏公消[2010]118号)和《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公消[2009]26号)的要求,指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做好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的项目,省局原则上不再进行技术复核。

3、受理重大工程项目消防验收时,应及时报告省局,省局视情参与指导。

六、关于建筑结构变形缝消防设计及施工

建筑结构变形缝应采用防火材料严密封堵并固定牢固,封堵材料底部做衬托时,其防火性能及固定方式应能满足与楼板相同的耐火极限,变形缝上部开口部位应采用满足载重负荷要求的不燃材料覆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应将结构变形缝消防设计纳入图纸审核和检查范围,并在意见书中明确相关设计要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对变形缝防火封堵进行验收和检查。

七、关于灭火救援窗等部位标志设置

灭火救援窗、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消防车取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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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八、关于常开式防火门设置

经常有人员出入部位的防火门应采用带有释放器的常开式防火门,并应合理设置防火门逻辑控制关系。

九、关于消防用电设计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采取在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设置单独主断路器等方式,保证当建筑内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变配电房内消防出线回路的间格应有明显标志、标识及说明。

各地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局防火部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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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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