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 - 图文(3)

2020-04-21 00:04

3.对于确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由于本规范还规定了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所以这些条文仍然应执行。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主体。 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150号令)的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的规定,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并加盖专用章,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1.0.5 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本条规定体现的是对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结果既是工程建设1.0.6 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投资的价值表现,同时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价值表现。因此,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不【保留条文】 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的投资,更应体现工程建设交易的公正、公平性。 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本条规定了本规范附录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其适用范围由附录规定(包括建筑、装饰1.0.7 附录 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矿山等)。 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1.0.8 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 本规范的条款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应遵守的专业性条款,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除应遵守专业性条款外,还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家现行有关标准范的规定 。 2、术语

本部分术语是对本规范特有术语给予的定义,尽可能避免本规范贯彻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同理解造成的争议。

本规范术语共计23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15条,改变术语名称2条,删去1条(消耗量定额)不再对“消耗量定额”进行定义的原因是“08规范”已没有涉及“消耗量定额”的条文。“03规范”中使用了该名词的第4.0.8条规定,“投标报价……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08规范”第4.3.3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其中第3项表述为“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采用这一表述比只采用“消耗量定额”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因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为配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而配套编制的定额名称以及定额表现形式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在内容上并无实质性的差别。如广东、天津、四川等省市的定额已经按照本规范对综合单价进行要求,编制的是包含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在一起,量价合一的定额,为工程建设双方组建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提供了极好的平台。而上海、山东等省市则编制的是量价分离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定额及其项目的单位估价表。这些定额方式基本上都适应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因为,本规范修订时,认为只要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的定额,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是计价依据。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是计价依据。 条目 规范原条文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2.0.1 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2 术 语 共23个 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2.0.2 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保留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实行清单计价的专用名词,它表示的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中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数量。与03规范比新增了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两个清单。将拟建工程改为建设工程,适应面更广。 “项目编码”是相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而言,是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进行的数字标识。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特征”是新增术语,是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非实体本质特征。 了准确组价。 2.0.3 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的措施清单项目其自身价值的特有属性和本质特征的描述。定义该术语主要是为2.0.4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综合单价”是相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而言,是对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

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项清单项目、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费、利润以及包含一定范围的风险因素的价格表示。与03《规范》相比,此处将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原来“并考虑风险因素” 改为“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对风险做了一定的限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制。 风险费用。 【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与03《规范》相比意思一致。“措施项目”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相对于工程实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而言,对实际施工中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2.0.5 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总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保称。 留条文】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暂列金额”是对与03《规范》中“预留金”的更名,包括以下含义:1)暂列金额的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性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 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使用的一笔款项;2)暂列金额的用途:由发包人用于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2.0.6 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所确认的费用;3)与03《规范》中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对其简单定义相比,08《规范》对其定义更全面、更实际、更具有操作性,同时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也与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定义一致。 的费用。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是新增术语,是指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 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2.0.7 采用这一价格形式,既保持了与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条款的定义一致性,又对施工招标阶段中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的材料、设备或专专业工程的金额。 业工程分包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办法。 “计日工”是对03《规范》中“零星工作项目费”的更名,它是对零星项目或工作采1) 完成计日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其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2.0.8 标报价确定; 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2)“计日工”的数量按完成发包人发出的计日工指令的数量确定。 单价计价。 采用这一定义,保持了与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的56号令中发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定义的一致性。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工程总承包根据总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具有不同的含义。该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条“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2.0.9 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包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整理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等所需的费用。 【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 与03《规范》相比,08《规范》对其定义更明确、更具体、包含内容更广泛。

2 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自己过错的责任事件并造成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的行为。 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此处的“现场签证”是专指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的现场代表(或2.0.11 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 其委托人)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内容外的额外工作及其产生的费用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作出书面签字确认的凭证。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取的一种计价方式,类似于定额计价中的签证记工。包括以下含义: 2.0.10 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此处的“索赔”是专指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对于非 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本条的“企业定额”是专指施工企业定额。它是施工企业根据企业本身拥有的施工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技术、机械装备和具有的管理水平而编制的,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项目2.0.12 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是施工企业内部进行施工管理的消耗标准。【保留条文】 标准,也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依据之一。 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规费”属于2.0.13 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 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其计取标准和办法由国家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入建安工程造价的费用。 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 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2.0.14 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 本条的“税金”是依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由承包人负责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的总称。 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为新增术语,在工程招投标中,又称为“招标人”或项目业主。是指具有工程发包2.0.15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能力的当事人。 人。 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质的当事人以2..016 为新增术语,在工程招投标中,又称为“投标人”或施工企业。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2.0.18 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的人员。 人员。 “工程造价咨询人”是指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2.0.19 的规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接受委托,提供工程造价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咨询服务的企业。 业。 建设项目从决策到竣工交付使用,都有一个较长的建设期。在整个建设期内,需对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进行计价,以保证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的科学性。工程造价的多次性计价反映了不同的计价主体对工程造价的逐步深化、逐步细化、逐步接近和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过程。 招标控制价是在工程采用招标发包的过程中,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计价规定计算的 2.0.20 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有的地方亦拦标价、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算控制价 。 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投标价是在工程采用招标发包的过程中,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程特点,并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计价规定自主确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的工程造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价格,它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合同价是在工程发、承包交易过程中,由发、承包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的工程承包价格。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其合同价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也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竣工结算价是在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承包内容,发包人依法组织

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造价工程师”是指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0.17 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 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后,由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确定条款,即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和现场签证等事项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章6节21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节,新增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5条增加为8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及其资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编制依据和各组成内容的编制要求。 3.1 一般规定

本节共5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条,新增强制性条文1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体及其责任,工程量清单的作用、组成内容、编制依据。 规范条目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体:招标人应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3.1.1 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 3 工程量清单,若招标人不具备工程量清单编制能力,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受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与03《规范》相比,将“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改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避免了歧义。 本条上升为强制性条文,并且是“必须”,规定更为严格。工程施工招标发包可采用多种方式,但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连同招3.1.2 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一并发(或发售)给投标人。 性和完善性由招标人负责。【强制性规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数量)和完整性(不缺项、定】【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 漏项)负责,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 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利。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基础性作用,是整个3.1.3 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

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1.4 3 工程量清3.1 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1.5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 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3.1 一般规定 单的编制 一般规定 单的编制 7.其他相关资料。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本节共8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条,新增强制性条文由5条增至7条,是强制性条文最为集中的一节。规定了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五大要件的编制要求。 规范条目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本条规定了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3.2.1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和项目特征,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量。 【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3.2.2 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强制性规定】 【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 3.2 分部分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为应根据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各构成要件的编制依据。该编制依据主要体现了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规范管理的要求。 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项目特征,解决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对项目特征欠缺规定二带来的困惑。 3 工程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码的表示方式:五节十二位阿拉伯数字及各位3.2.3 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量清数字的含义和其设置规定。 工程统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有重编码。单的量清【强制性规定】【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编制 单 改】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3.2.4 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名称应按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实际确定。【强制性规定】【保留条文】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3.2.5 按附录中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本条规定了工程量应按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算。【强制性规定】【保留条文】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3.2.6 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规定。【强制性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规定计量单位确定。 规定】 【保留条文】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在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上面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原则,应按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由于“03规范”对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不明,往往使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对项目特征描述不具体,特征不清、界限不明,使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构成要素,导致评标时难以合理的评定中标价;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引起争议,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进。因此,在工程量清单中准确地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有效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一环。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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