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g.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④ 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 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⑤ 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 规定执行。
5. 收取学费明细表等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相关信息,则
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联合培养博士与硕士研究生:如外方不收取学费/免除全部学费/利用其他奖学金支付全部学费,需在邀请信/入学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中注明无学费。 如外方收取全部/部分学费,需提交国内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明确学费
来源(国内学校承担全部/国内学校承担部分/学生自筹,并注明金额)。
6. 学习计划(外文)(模板参附件十)
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
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学院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
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学院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计划/学习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博士、硕士研究课题名称; b.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c.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d.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e.科研方法;
f.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g.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7.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提供)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各单位与国外留学单位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申请人员需提交国内外双方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并提供协议要点介绍。
8. 国外导师简历(硕士项目如无导师,可不提供)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学习、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
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
9.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XX年秋季结束一个学期
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档案部门开具并盖章。研究生阶段的成绩需加盖院(系)教务公章,研究生院的成绩审核章。(如还未办理,可在3月21日开会时提交已加盖院(系)教务公章的成绩单,到时统一审核办理加盖)
10. 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
人应来自高校、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11.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XX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
水平证明复印件。请在填报申请表和上传资料时只提供达到留学基金委外语水平要求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 12.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4. 艺术类申请人除须按照《关于准备XX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 人用)》和《关于准备XX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申请材料的说明(国内学生类申请人用)》准备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二年级以上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应提交两封专家推荐说明,推荐人须来自
不同单位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说明申请人拟留学专业的特殊性及出国攻读硕士
学位的必要性,推荐信应由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2) 音乐专业须提交能反映本人最好水准的作品CD(不同时期、不同题材);美术专业须提交本人作
品CD或资料册(至少20幅),其中包括素描、色彩等方面,并注明尺寸和使用材料;舞蹈专业
须提交本人作品CD。请不要提交作品原件及录像带,并保证CD的质量。所提交作品恕不退还。
3) 申请人的影像资料须印制成册或刻录光盘,并在资料册封面或光盘正面标注申请人推荐单位及姓
名(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受理单位留存,两份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时,提交推选单位主管 部门出具的资料属实的确认函。 15. 其他要求:
1)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