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2010年江东支行计价产品考核办法(发文稿

2020-04-21 01:57

江东支行2010年产品计价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全员营销产品的积极性,优化业务收入结构,建立绩效挂钩的产品计价考核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品计价考核,是指选择部分对公类和对私类产品,确定以不同的价格进行定价计量,根据营销产品的收入或业务量,支行单独切出一块考核工资,直接与产品计价的考核结果进行挂钩并予以兑现。

第三条 产品计价考核的对象为各二级支行、营业部、分理处、储蓄所及支行本级员工。

第四条 计价考核产品的选择标准。列入计价考核的产品,主要是综合回报高、对全行今后发展有战略意义、市场竞争激烈的产品;客户要求强烈、发展潜力大的产品;目前市场认知度不高、须大力营销、宣传普及的新产品;能够改善我行经营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以及能够发挥我行网点、人员、网络、客户资源优势的产品等。

第五条 计价考核产品根据产品职能归属,分为个人业务产品、公司业务产品、国际业务类产品共3大类40种产品。

第二章 个人业务产品

第六条 个人业务产品包括: 一、存款类 1、储蓄存款:

(1)日均存款:较上年末余额的增量部分,任务内按2‰计价,任务外按3‰计价。季末增量按2倍、年末按4倍折算计入日均存款增量考核。

(2)月末、季末时点数:每月末储蓄存款低于当月日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500元,每月末最高扣1200元,季末最高扣1500元。

(3)二级支行对存款进行分户到人后,应及时(至少每月一次)在经营考核系统中补录数据资料,特别是管户人员调整,应及时调整管户人员,使考核数据能够连续、上下衔接。如因数据录入不及时而导致二级支行业绩数据、员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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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考核数据等丢失的,由二级支行自行承担相应的考核损失。

2、个人外币存款

以上年度存款年末数为基数(综合美元),超基数部分折合成人民币后按3‰奖。

二、贷款类

个人贷款第一季度根据旺季营销考核办法,从第二季度起:

1、个人住房贷款:一手个人住房贷款(楼盘按揭)按月度贷款发放额0.8‰计价(共同营销的项目计价则比例分成,分成比例另行确定)。非楼盘按揭一手房,主要指臵换式个人住房贷款,和二手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度贷款发放额的1‰计价。

2、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计价方式同上。

3、其他个人贷款:增量按0.4‰计价,余额比年初或上月下降的不计价,己计价在考核年度结束后扣回。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生产经营贷款、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商用一手房、商用二手房、其他商用房、自用一手车贷款、自用二手车贷款、其他自用车贷款、商用一手车贷款、商用二手车贷款、其他商用车贷款、其他汽车贷款、一般消费贷款、房屋装修贷款、其他消费贷款、中央财政贴息助手贷款、地方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一般助学贷款、其他助学贷款。机关人员新营销的个人贷款通过联系单方式,经二级支行确认后上报支行个人金融部,新增部分按发放额的0.4‰计价,并从二级支行计价业绩中扣除。

4、个人资产派生类业务收入:按收入的8%计价。 5、不良贷款:新增五级不良贷款按1‰扣罚。 三、银行卡业务类

1、市民卡:每发卡1张计价5元。 2、贷记卡:

(1)每新增一户并激活:第一季度计价40元,第二季度起计价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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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费:第一季度2000元以上,每户奖励100元;第二季度起1000元以上,每户奖励50元,2000元以上,每户奖励100元。

特别提示:(1)支行下达的贷记卡发卡量指标(新增并激活),未完成任务的50%以上,则同金额扣减。(2)往年申请成功,成为有效信用卡客户的,如在2010年销户则按每户100元扣罚。(4)如无特别通知贷记卡发卡截止2010年11月30日,激活消费截止2010年12月31日。

3、贷记卡消费额。第一季度以2009年第一季度消费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按5‰计价,第二季度起以2009年同期消费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按3‰计价,未超基数部分不计价,己计价的在考核年度结束后扣回。其中房地产、汽车等批发类商户消费交易不包括在内。

4、信用卡非正常透支:新增准贷记卡、贷记卡发生的非正常透支,依照《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贷记卡不良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5、新增银行卡清算收单商户:第一季度新增每户计价150元,有效再奖励150元。第二季度起新增每户计价100元,有效再奖励500元。有效指月均交易笔数大于等于5笔或月均交易额大于等于2万元的商户。年农行卡交易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商户,每户计价5000元。

6、国际卡收单收入:按国际卡收单手续费收入的30%计价。 四、电子银行业务类

1、短信平台新增注册客户数:第一季度任务内新增客户按3元计价,任务外按2元计价;第二季度起新增每户计价5元。企业客户折算标准同分行标准。

2、手机银行新增注册客户数:第一季度任务内注册5元/户、任务外注册3元/户,有效按10元/户进行奖励。第二季度起,注册3元/户,有效按7元/户。有效客户指不同的2个月金融性交易达4笔(含)以上的客户。未完成任务的同金额扣减。

3、电话银行新增客户数:

(1)注册:第一季度个人电话银行5元/户,企业电话银行10元/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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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起个人电话银行3元/户,企业电话银行10元/户。未完成任务的同金额扣减。

(2)有效:个人客户不同的2个月转帐交易4笔(含)以上,计价7元/户。

4、个人网上银行新增客户数:

(1)注册:个人网银客户注册5元/户,未完在任务的同金额扣减。 (2)有效:个人网银(限K宝客户)不同2个月份转帐交易4笔(含)以上,第一季度计价30元/户,第二季度起计价20元。

5、企业网上银行新增客户数:

(1)注册:企业网上银行注册50元/户,未完成任务的同金额扣减。 (2)有效:企业网银客户不同2个月转帐交易12笔以上(如以前注册未有效的也可计价)250元/户。

6、转帐电话(支付通):每新增1户奖励20元,如年度金融性交易50笔以上100元/户。

7、电子商务支付商户:新增电子帐单1000元/户。新增B2C商户2000元,新增B2B商户4000元/户,新增信用平台10000元/户,在指定电子商务网站注册,且全年交易5笔以上的,每户计价100元。

8、电子商务收入:按电子商务手续费收入的20%计价。

9、自助设备交易量:离行式自助设备中,存量超过3000笔以上笔数,新增设备当年交易笔数,按每笔0.1元计价。

五、贵宾客户及理财类业务

1、贵宾客户拓展:季末贵宾客户金融净资产在500万以上的,较上季末每增加一户奖励费用1000元,100-500万元较上季末每增加一户奖励费用300元。较上季末减少的同比例扣减。

2、基金:(1)股票型基金按销售额的5‰计价,债券型基金按销售额的1‰计价,货币型基金按销售额的0.1‰计价;指令性基金再按销售额追加奖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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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任务80%的同比例扣罚。(2)按基金手续费收入4%奖励费用。

3、实物黄金:按销售量每克2元计价,未完成任务80%的同金额扣减。 4、人民币理财产品按销售额0.8‰计价。

5、“留学宝”预约开立境外银行账户,在分行下达给支行的任务内按每户500元计价,任务外按每户300元计价。

第三章 公司业务产品

第七条 公司业务类产品: 1、对公存款:

(1)增量费用:对公存款日均任务内增量按全年2‰,超任务部分按3‰奖励,按季结算。存款基数为09年第四季度日均数。季末增量按2倍、年末按4倍折算计入日均存款增量考核。(任务数据与绩效考核任务一致,存款增量不包括银承保证金存款)

(2)存量费用:按09年末对公存款余额的0.1‰一次性奖励。 2、三农信贷业务:城乡小额保证贷款按增量的2.5‰计价。 3、法人客户新开户:

法人客户有效户需为本年新开户企业(不含原有信贷客户的关联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增贷款300万元以上并发放;

(2)年日均存款10万元以上且年末存款保持在200万元(含)以上; (3)年日均存款30万元以上。

(4)全额银承汇票、保函或票据贴现总额300万元以上; 奖励额度为1000元/户,同一户名不重复奖励。 4、财务顾问

在以分行2010年对我行计价奖励基础上对财务顾问费进行计价考核,规定收益以内部分按收入的1%计价,超收益部分按收入的8%计价。

5、承诺费

对在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业务中收取的承诺费用按3%进行计价。 6、现金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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