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播学院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立志、修身、博学、报国,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学风和校风,按照国家教育部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和根据《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具有我校学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文化传播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能诸方面的全面考核,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优、享受奖学金及学校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综合测评每学期评定一次,时间一般在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进行,学生在校四年八个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总和,为该生毕业总评成绩和鉴定依据。
第五条 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本次综合测评成绩作废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各项加分减分,以辅导员指定的班级记录人或院会相关负责人的记录为事实依据。
第六条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科研及能力水平、身心素质、专业素质等五项;综合测评的总积分(S)由思想道德素质积分(D)、文化素质积分(W)、科研及能力水平积分(N)、身心素质积分(X)和专业素质积分(Z)五个方面组成,其中:思想道德素质积分占12%,文化素质积分占 4%,科研及能力水平积分占7%,身心素质积分占7%,专业素质积分占70%。
综合测评总积分S按以下公式计算:S=0.12D+0.04W+0.07N+0.07X+0.7Z。 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在校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在校综合测评总分排定名次。
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组织领导和程序
第七条 综合测评以班为单位进行,各班成立综合测评评议组,由现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一名普通同学和本班各宿舍长等若干人组成(如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连任,空缺由普通同学产生)。主要任务是:收集每位学生的奖惩材料,逐一核对每位同学的考试成绩,核准基本分、加分、扣分。算出各位同学综合测评成绩,初步排定名次。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由辅导员和班、团干部组成的审核组,负责审核所在班级测评结果后并向全班学生公示;三天后向所在学院公示。学院公示并核实后,报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由学院学生办将测评结果送交校学生处。按公示程序,在每次公示期间,三天内如对测评结果有疑问,可提出质疑意见。
第九条 综合测评的全过程要求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综合测评办法及结果必须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 综合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
详见附录《文化传播学院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项活动的积分加分须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缺乏原始记录者一律不予加分。各类加分证明须出具相关单位盖章。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没有涉及的加减分细则,可参考大学生手册中的《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执行。凡在本《实施
办法》中有明确说明的,在本年级中以《实施办法》为准。若在规定学年时间内参加了校级以上的个别活动、比赛、实践,而《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和本《实施办法》均未提及,若能出示参与证明、获奖奖状或证书的同学,可到年级辅导员处征求能否获得加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组负责解释。
文化传播学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一日
附录:
文化传播学院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思想道德素质(12%)【基础分12分】
(一) 奖励分评分细则:
一、政治表现
1、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类学习、讲座、研讨会等活动(团日活动、党日活动均包括在内),出满勤者每人加3分。
2、参加校团委组织的“青马工程”培训、学生代表大会者加4分,参加院级学生代表大会者加3分。(以相关文件或记录为证明)
3、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类竞赛(如征文、理论知识竞赛等)加分标准:
等 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优秀奖(只适用于不分获奖等级的竞赛) 三等奖 经选拔程序而入围 (只适用于无获奖情况) 无需选拔程序参与(只适用于无获奖情况) 国家级 省市级 8+4 6+4 4+4 4+4 4.5 4 4+3 3+3 2+3 2+3 3.5 3 校 级 3+2 2+2 1+2 1+2 2.5 2 院 级 3+1 2+1 1+1 1+1 1.5 1 注: (1)对于有设选拔程序的竞赛,只有入围者方可加参与分;对于没有设选拔程序的竞赛,只需参与即可加参与分。(此处未经选拔直接参加是指由老师或学院领导直接指派或推荐参加)
(2)同一活动或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即只能选择上面表格中的其中一格数字进行加分)。
(3)竞赛活动(含专业知识水平的竞赛活动)的工作人员(属学生干部执行本职工作的,不加其工作人员分)加分标准为:校级及校级以上的每次加4
分,院级的每次加2分,该类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4)参加社团组织的该类活动不加分。(文化传播学院官方活动由社团承办的除外)
(5)活动由组织参赛单位出证明,组织单位不出具证明的,以学生会相关负责人记录证明。
4、(1)写入党申请书者本学期加2分(原则上大学四年只记一次加分),写思想汇报者每篇加0.5分(每学期最高不超过1分),每次加分需由年级辅导员认定。
(2)参加校级党课培训合格者加10分,团课培训合格者加5分。 (3)在校期间入党者(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均可)加10分,校外入党人员同等加分。 二、社会责任
1、参加校、院组织的“三下乡”活动者分别加5分、4分,获得奖励者额外加分,校级以上加8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3分。负责联系“三下乡”活动地点及做出突出贡献者加10分。 三、荣誉加分 1、个人荣誉项
荣 誉 级 别 国家级(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省级(省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学校级或地区(市)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党员、十佳青年学生、十佳共青团员等) 学校级或地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等) 学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军事教育先进个人等) 组织机构内部评优所获荣誉 加分 20 10 8 6 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