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2011)进出口协议第( )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德州世航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更好的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经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就海运进出口货运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
1、 甲方同意将其海运进出口货物运输全权委托乙方代理;
2、 乙方将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按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向承运人或承运
人的代理进行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商检、内陆运输、保险、装船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3、 本协议适用于青岛、大连、天津、日照、连云港、上海等口岸;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为海运出口货物的运输及订舱代理,在货物启运前10日通知
乙方统筹安排运作,并提供全部有效单证;
2、 乙方在收到甲方委托书后即开始运作,需将订舱入货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
知甲方,在船开前与甲方确认好提单内容,船开后及时将正本提单送交甲方;
3、 甲方提供给乙方报关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海关规定,如有
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之情形,乙方有权退回甲方不予报关,由此产生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单证操作方面的任何更正、电放等事宜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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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不接受任何口头通知;
5、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报关文件,不错报、不漏报、不遗失; 6、乙方负责代理甲方货物的商品检验并出具商检通关单。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退关、退舱、托班等导致乙方为甲方所办理的商品检验和商检通关单作废,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退关、退舱、托班等所导致的费用、责任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8、甲方目的港收货人经乙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期未提货,目的港产生的额外所有费用均由甲方和收货人连带承担;若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连带承担全部费用;
9、当货物在乙方控制之下时(自乙方提货出厂起,到装船时止的陆路运输),对货物的安全运输、保管和交接负责,但下列责任除外: a、提单的免责条款 b、货物的自然损耗或变质
c、无法从包装外部发现的内部原因(数量、规格或其他) d、甲方的过错
e、不可抗力(国际公认的自然灾害、政府行为) f、其他经查证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如果货物的损失或丢失系由承运人运输公司第三方造成的,乙方仅对其安排车辆进行陆路运输的,自乙方提货出厂起,到港口场站或堆场期间的陆路运输部分造成的甲方损失负责赔偿;如非乙方安排的车辆(如甲方自行送货至港口的)或非陆路运输期间造成的甲方的货损,乙方不负责赔偿,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承运人索赔。
10、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非乙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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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乙方应在货物装船出口后及时向甲方确认提单,甲方对提单确认后,乙方签发提单,按协议规定发放提单;
12、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船期信息、运价信息和货运信息以及乙方新增服务项目供甲方参考和选择,尽最大努力为甲方降低运输成本;
13、乙方在代理甲方冷冻箱货运业务时,乙方应遵守甲方要求的规定温度。在规定的温度下,如果出现货损,实属货物质量问题,乙方无责任;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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