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1
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
单位名称: 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序新进职内部 姓 名 号 工来源 编号 1 2 3 4 5 参保单位意见: 同意报送,以上事项填写真实,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同意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账户. 经办人: 审核人: 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公民身份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 工资 参加工作 缴费起止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时间 缴费工资 来源 时间 时间 本人签名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首次参加工作和再次工作的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按就业后第一个月工资填报。 2、新进职工来源,指首次参加工作、本单位恢复工作或其他单位调入。 3、工资来源:按照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分类填写。
4、缴费起止时间指一个缴费年度内开始缴费和结束缴费的时间;补缴超过一个缴费年度的,应分年度填写。 5、此表一式两份,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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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后补缴结算单
单位名称:
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 序号 公民身份号码 内部 滞后补缴 补缴月缴费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 编号 起止时间 月数 工资 单位 个人 部分部分滞纳金 小计 (20%) (8%) 7 8 9 10
职业年金补缴 单位:元
滞后补缴 合计 16 单位实单位记个人 账部分账部分部分 滞纳金 小计 (8%) (8%) (4%) 11 12 13 14 15 甲栏 1 2 3 4 5 6 合计 1 2 3 4 5 6 经办人: 账积累。
复核人: 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打印日期:
备注:1、职业年金补缴:对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拨款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对非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
2、平衡关系:10=7+8+9,15=11+13+14,1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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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
机关事业单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
单位名称: 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序号 1 2 3 4 5 6 参保单位意见: 同意报送,以上事项填写真实,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同意自办理之日次月起中断养老保险关系。 经办人: 审核人: 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姓 名 公民身份证号 (有效身份证件) 中 断 原 因 备注:1、中断原因包括:1.流动(调动) 2.被开除 3.被辞退 4.被除名 5.被判刑 6.辞职 7.参军 8.上学并解除编制关系的 9.失踪 10.移交 11.死亡 12.出国(境)定居 13.其他等情形。
2、此表一式两份,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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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4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单位名称: 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姓 名 公民身份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 民 族 性别 ( )在职人员死亡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支付原因 ( )重复缴费处理 ( )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不足15年 申请人 姓名 申请人 居住地址 申请人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申请人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人与 参保人员关系 申请人 联系方式 申请人签名 参保单位意见: 同意报送,以上事项填写真实,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同意自办理之日次月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经办人: 审核人: 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在职人员死亡的,申请人须为经参保单位确认的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他业务,申请人须为参保人员本人,“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公民身份号码”、“申请人与参保人员关系”、“申请人居住地址”栏不再填写。
2、此表一式两份,社保经办机构一份,参保单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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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5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
单位名称: 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单位:元、月 公民身份号码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有效身份证件) 缴费截止 时间 支付原因 ( )在职人员死亡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重复缴费处理 ( )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不足15年 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帐户 累计储存额 职业年金 个人账户 累计储存额 个人账户 累计储存额 合计 多缴月数 单位和个人 多缴金额 申请人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参保单位 拨付账户户名 申请人 姓名 参保单位拨付账户开户银行 申请人 银行账号 参保单位拨付 账户银行账号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经审核,同意支付(参保人员姓名)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元,并退回单位和个人多缴金额 元。 经办人: 复核人: 审核人: 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打印日期: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合计”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号,“单位和个人多缴金额”退还至参保单位拨付账户; 备注:1、
2、此表一式三份,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家属和社保经办机构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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