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问题与法律》课程小论文
国际法知识综述及其运用
姓名:曾德翔
学院: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专业班级:给排水02班 学号:20126087 指导老师:杨署东
完成时间:2014年10月29日
国际法知识综述及其运用
————对南海问题的分析
通过9周时间对《国际问题与法律》这门课程的学习,让我收获颇大。在杨老师采用PPT与视频相辅的辛勤教学下,我们站在国际法的角度,依次学习了国际法与中国、当今国际社会及其行为准则、乌克兰局势的国际应对与国际法基本原则、克里米亚公投独立与国际法上的承认、继承制度、69届联大与联合国机制、日本挑战战后秩序的国际应对、东海防空识别区与国际法领土和海洋权益制度、南海问题的国际法解读和中日钓鱼岛与东海问题的国际法解读这九个内容。每次教学都生动形象,其中最让我感兴趣的还是南海问题。下面我就南海问题进行分析。
摘要:南海早在古代就在我国的管辖之中。自上世纪70年代发现海洋石油资源
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谈判以来,有关南海国家纷纷侵占岛礁、开发海洋资源侵犯我国南海权益,形成南海争端。本文以国际法为基础,分析了南海问题的原因、现状、特点,并就争端解决提出一些探讨性的方案。
关键字:南海问题、争端、国际法、主权 正文:
南海,又称南中国海,是一个半封闭的海域,北濒中国大陆,东临菲律宾群岛,西以马来半岛为界。南北长约3400公里(1800海里)、东西宽约1200公里(650海里),面积350万平方公里。南海诸岛包括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东沙群岛和中沙群岛。从国际法角度看,南海问题主要指南海诸岛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归属争端和以海洋划界为主要内容的海洋权益争端。围绕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争端衍生出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科研、海洋环境保全与保护、航行自由与安全等问题。
一、南海问题的产生和缘由 1、产生历程
南海问题的产生历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20世纪70年代以前,基本不存在南海问题或南海诸岛争端。(2)20世纪70年代开始,周边国家开始对南海诸岛及其附属海 域提出权利主张,先后侵占40多个岛礁并进行军事驻守;强行开发油气资源;驱逐、扣押在南海海域作业的中国渔船、渔民。南海逐步由“平静之海”变成“争议之海”。(3)进入21世纪以来,南海问题开始由“侵占争斗” 演变为“法理斗争”,个别国家还试图将南海问题地区化和国际化。 2、产生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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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世纪70年代以来,南海地区油气资源的发现和开发,加剧了对这一地区的争夺。(第二个波斯湾)
(2)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海洋公约》为各国主张更多海洋权益提供了新的法理基础,各国竞相扩大自己的管辖海域,加剧了南海周边国家对南海岛礁及其海域的争夺。
(3)周边国家摆脱殖民统治后的自主觉醒。
(4)某些大国的“重返亚洲、太平洋西进”战略助力。 (5)中国崛起引起一些国家的恐慌,意欲协力制约。
(6)中国过去不强的国力、淡薄的海洋意识和平息争端的权宜性立场纵容。
二、南海问题现状
南沙群岛是我国南海诸岛四大群岛中分布海域最广,岛礁最多,位置最南的群岛,台湾当局一直派军驻守该岛,也是争议最大的群岛。南海诸岛归海南省管理。地理上,南沙群岛位于东经109度30分至117度50分,北纬3度40至11度55分之间,由大大小小200多个岛礁沙洲滩组成,其中多数不具备适宜人类居住的自然条件。
目前我国南沙群岛绝大多数岛礁已被几个周国家抢占:越南侵占南子岛等29个岛礁;马来西亚侵占弹丸岛等5个岛礁;菲律宾侵占中业岛等9个岛礁(菲称其为“卡拉延群岛”),并对黄岩岛提出主权声索;文莱对南通礁提出领土主权要求。而中国只进驻了8个岛礁(含台湾当局驻守的太平岛)。
最近,南海周边各国纷纷采取行动,以各种方式加强其在南海的影响力。越南在南海海域进行军演,菲律宾议员登上中业岛升国旗等举动一再挑战中国的底线。再加上越南加入东盟后,积极地将南海问题提交到东盟上讨论,企图将南海问题扩大化、复杂化,将双边争端演化成区域争端,使南海问题更加难以迅速解决。近来美国也开始关注南海问题,并积极怂恿周边的日本、澳大利亚、印度等盟国搅入南海争端,这些都说明南海问题已迫在眉睫。
三、国际法分析
1、各主要声索国的主张及理由 (1)越南对南海诸岛主权的主张
越南外交部提出的最早史料是《筹集天南四至路图》中的“广义地区图”及其注释。该书中所说的名为Cat Vang,指黄沙之意的“黄沙”即为今日越南所称之“黄沙群岛”,在1653年之前已属于越南。中国和越南与西沙群岛的距离大致相当,中国不比越南更近;南沙群岛距中国较越南更远。如果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归中国,岛屿周围还要划出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必然会侵犯到周边国家的合法海洋权利。
另外,19世纪初期,安南嘉隆王与明命王时,均曾出征西沙;法国殖民时,越南即归法国所有,则西沙群岛亦当归法国所有。法国对这些岛的主权行使是和平的并足够有力。后来越南海军部队取代了岛上的法国军队,接着北越军队“接管”了原先由南越军队占领的南沙岛礁。因此,越南对西沙和南沙的接管属于合法的国家继承。而从中国汉代、宋代等记载至今,海陆变迁甚巨,中国古代即使发现了真正的两群岛也不是现在意义上的群岛了。如果说是郑和下西洋等大规模的航海活动到过某些岛礁,也只是路过,并没有代表国家政府占领该岛,中国对南沙和西沙群岛没有合法取得主权。中国对南沙和西沙群岛未实行过有效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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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先占外,中国也未通过其它合法途径获得该群岛的主权。 (2)菲律宾对南海诸岛主权的主张
菲律宾除主张“先占无主土地和邻接菲律宾、属其大陆架的自然延伸”外,主要从国际海洋法角度来看待菲律宾的南海问题,认为中国将“U”形线(九段断续线)解释为“国界线”是难以成立的:这是一条断续国界线,即未定国界线标绘的线,这条线的存在最多只能说明中国政府主张将线内的岛屿和海域划入中国的领土范围,它不是一条已经划定的实在疆界线。显然不能根据这条线将线内的岛屿和海域说成是中国的领土,也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尊重中国的这一立场;在地图上标绘了“U”形线以后,中国历届政府从来没有以一定的方式,明示的或暗示的,宣布过线内的整个海域是中国的领海,也从来没有对它行使过领海权。 (3)马来西亚对南海诸岛主权的主张
马方认为中方以“先发现”作为其主张主权的依据是毫无根据甚至荒谬的。按中方的理论:哥伦布是发现新大陆的第一人,那么哥伦布所在国西班牙则应当然的成为美洲大陆的主权国。第二,众所周知,中日两国在对钓鱼岛主权问题亦是无法达成共识。日本欲以中间线原则划分东海海域,并将钓鱼岛纳入其领土范围,而中国确坚持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中方对待南沙群岛态度则截然相反。从地图可见,如果日本占有了钓鱼岛,相当于直接打开了中国的东大门,从此十几亿中国人将饱受来自东海日本的威胁之苦;曾母暗沙对于我当事国的国家安全来说,也具有与钓鱼岛相同的地位,如果承认曾母暗沙为中国领土,那么中国的边界则直接划到我当事国的家门口上了。 2、中国的主权主张及理由
南海,亦称“南中国海”,尽管我国从未以此相称,但这已成为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对南海的通称。南海诸岛是我国的南部海疆,我国人民发现南海诸岛已将近二千年之久,西沙群岛被列人中国版图也已数百年。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这不仅有古今中外的大量文献可资佐证,而且也为世界各国所承认。 (1)中国最早发现并对南沙群岛加以先占 早在公元前,中国人民在其航海活动中就发现了南沙群岛,随后在那里开展生产、开发活动。中国历代政府接着又对这些私人的生产、开发活动进行了管理。 (2)各国均承认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
19世纪中叶,英、法、德、美、日等国先后在南沙群岛进行过探险、测量和考察活动,结果都表明南沙群岛的主人为中国人。
20世纪所发生的一系列有关事件,更证明了各国对中国南沙群岛主权的肯定:①1933年震惊中外的“九小岛事件”。当时统治越南的法国,侵占了中国南沙群岛的9个岛礁,遭到中国人民强烈反对,中国政府向法国提出严正交涉,同时由外交、内务、海军等部组成“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编制了《中国南海各岛屿图》(1935年完成)。②作为侵华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日本对南沙群岛等进行了侵占,战后日本将其所占岛屿归还中国。1945年12月25日,中国政府宣布收复南沙,并派舰队和专员前往接收,1946年12月12日中国军舰进驻南沙群岛中最大的岛屿——太平岛,并举行接收仪式,升旗立碑,还在岛上成立“南沙群岛管理处”。③许多与南沙群岛等没有关系的国家的地图、百科全书也都标注南沙群岛等属于中国,例如1953年《苏联百科全书》、1954年联邦德国《世界大地图集》等。④对中国南沙群岛提出主权要求的越南在其自1975年开始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之前,无论是政府声明、领导人谈话、官方报刊,还是国家出版的地图、教科书及其他著作,都一直承认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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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的领土。
对南沙群岛是中国的领土,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菲律宾也是公开承认过的。
3、中国对于主要声索国主张的回应 (1)就越南的主张而言:
①对于越南方对中国在汉代就已经发现了南海诸岛并进行捕鱼活动的质疑,我们依据的是历史记载,是对于历史的考证,而不是合理推断。对于中国最早发现南海诸岛的记载,我国提供了众多的历史记载,著作,各记载之间没有矛盾的地方。
②地理位置上的相对遥远并不能真正阻挡中国古代人民对南海的渔业活动,我国提出的两份中国船舶协会的历史考证足以证明中国古代的造船技术足以进行航海活动;一个地区的剧烈的动荡不安与徭役过于繁重,就足以使人们开始寻求新的出路。
(2)就菲律宾的主张而言:
①按照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菲律宾主张对菲律宾大陆边缘的一部分拥有主权,这一主张是违反海洋法公约原则的。公约不解决领土争端问题,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制度不涉及岛屿归属问题。 ②关于邻接原则,岛屿的主权归属应该依领土取得的国际法原则来决定,不受地理远近的影响,菲律宾以邻近原则对我南沙群岛提出主权要求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③菲律宾的先占“无主土地”主张,是没有历史根据的,当然也就没有国际法理基础。
(3)就马来西亚的主张而言:
马方主张的实质是以“战略地位”国际政治观来否定中国的“先占取得”国际法理,在逻辑上本身就是荒谬的。同时,忽略了中国对南海诸岛一直进行着有效占领、从未放弃过这些岛礁而不仅仅是单纯发现的历史事实。
四、中国应对南海问题的国际法举措
针对目前的南海局势,我个人认为,中国应采取以下国际法举措: (1)发布中国针对南海问题或南海九段断续线的立场声明。 (2)完整地公布我国南海领海基线。
(3)完善海上执法机制,加强对南海岛礁和附属海域的有效控制。建章立制,将政府公务船只或飞机和军事机舰对南海诸岛及其附属海域的巡逻和执法守土活动常态化。充分利用新近设立的三沙市加大对南海岛礁和附属海域的控制力度,力争尽快形成更为有利的有效控制状态,为日后时机成熟时外政治解决不能凑效情况下,寻求法律解决打下坚实的国际法理基础。
(4)以国际法为基准,厘清“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具体内涵和适用范围,赢得更多的国际认同。
(5)利用双边外交机制化解多边危机,粉碎一些国家将南海问题地区化和国际化的阴谋。 总之,我们应坚定不移地以坚实的国防为后盾,强化国内立法和行政管辖措施、加强争议区域的有效控制,并利用政治、经济和外交影响,尽快可能寻求国际理解与支持,谨用军事手段,以不变应万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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