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信息化管理的
探讨和思考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配套制度实施后,以信息技术为平台,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税源控管、税款入库、汇算清缴等管理提上了重要日程。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对加强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信息化管理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和思考。
一、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信息化管理现状 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化管理主要依靠CTAIS、税收分析监控系统等软件。通过现有信息系统和管理手段,可以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简单的评估和分析,但较难发现企业深层次的问题。
一是管理信息的滞后性。对于汇总纳税企业来说,信息传递主要是执行《反馈单》制度。企业年报一般于5月底前申报完毕,《反馈单》按照规定是最后年度申报资料确定后开始开具,但经过从上而下逐级反馈后,一般8月份才能反馈结束,时间跨度大,信息滞后;如果《反馈单》传递过了汇算期,还会人为增加企业的纳税成本,比如加收滞纳金等。
二是管理信息的不对称性。主要表现为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掌握不对称。在纳税申报环节,分支机构税务机关掌握不了总机构在其主管税务机关的申报信息,对本地分支机构是否汇总到总机构申报不能确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也掌握不了分支机构的申报信息,只有年终汇算后凭对方出具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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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才能与总机构信息进行核对。由于缺乏信息沟通,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互不明晰对方的管理重点,直接导致税收管理存在盲点。在纳税评估环节,按照相关规定,应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牵头,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参与,而目前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基本上处于一个停滞状态。在税务稽查环节,则是各级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各自所辖企业,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没有信息沟通,对一些共性问题的查处结果有时难免会出现不一致。此外,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信息掌握也不对称。汇总纳税企业成员单位在财务核算上一般都采用报账制,主要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均报到上级部门,下级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几乎看不到企业的详细账簿和有关的记账凭证,无法真实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是管理信息的不准确性。目前信息系统采集的数据大多限于纳税人自行申报,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导致信息存在不准确性。特别是对于三级及以下机构来讲,由于税款不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入库,主管税务机关管理能动性也较差,信息真实度更加降低。
四是管理信息的不全面性。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对纳税人会计核算软件中的大量数据,基本上没有采集或无法采集,这对于所得税管理来讲,是一大缺陷。
二、《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运行情况
为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新形势下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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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开发了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确定XX等7个省为试点运行单位。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软件总体上比较实用,达到了管理目的,使信息内容更加全面,信息传递更加及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系统搭建了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交流的平台,使信息化管理得到了有力推进。该系统整体上分五大模块,分别是“数据采集”、“信息交互”、“分析监控”、“评估协查”、“信息维护”等。系统基础数据从综合征管软件中自动读入,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随时查询所辖总、分机构和其在相应范围内的所有总分机构信息,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分配情况,实现信息的及时、同步传递;针对发现的疑点,可以通过系统向对方税务机关发《核查函》,并通过系统反映稽查和评估信息,可以做到对同类问题的相同处理。总之,较之已前的信息化管理手段,《系统》的推行将会有效解决信息不同步、不及时、不对称等问题,对实现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的科学精细化管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另一方面,系统运行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也需要及时解决。 1.信息管理不同步。软件运行时,各地按要求对综合征管软件V2.0现有数据进行了清理,导入到《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的信息仅为?2008?28号文规定的企业,原有的缴纳所得税全部纳入中央级的汇总纳税企业的信息未进入系统。
2.系统基础信息不完整。比如在“信息采集”模块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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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扣除信息录入”子目录中,仅有税前扣除限额的查询,没有其他可能影响到税额计算的事项查询,如企业是否处于减免期,享受哪些税收优惠等;在“查询统计”模块的“企业所得税分配情况查询”子目录中,仅能看到总机构向本二级机构分配的税款,看不到其他二级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因素基础信息,无法判定分配税款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3.系统设计内容不全面。一是使用权限的设臵最低只下放到了县局,限制了基层税务分局和税收管理员的使用;二是缺乏一个税种间的信息比对平台,如不能实现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的对比;三是缺乏和企业端数据的接口,税务机关还不能完全掌握企业真实、准确的财务管理信息。
三、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信息化征管工作流程设想及对《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的完善建议
(一)流程设想
逐步建立全国性的汇总纳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全国范围的传递和共享等。
1.总体思路。实现信息在总分支机构之间、总分支机构与其主管税务机关之间、总机构税务机关与分支机构税务机关之间的同步传输,实现对总分支机构的全面监控、评估、检查。
2.流程设计原则。
(1)完善基础信息。一是税务登记信息应真实、完整并做到及时更新。二是应该将涉及到税额计算的各类因素考虑设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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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比如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是否处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等。三是将总机构下属各二级分支机构分配系数表设计到系统中(如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如果税率不同也一并列出),以便基层税务管理人员对所管分支机构的经营等综合情况有整体了解,并核对其分配系数等申报数据是否有误。
(2)实现信息同步与共享。一是实现现有系统的信息共享。即《税收分析监控管理系统》、CTAIS和《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二是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总机构、分支机构(或母公司、子公司)的申报、审批、评估、稽查等信息等能被二者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共享;三是与地税、工商、经贸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四是税务机关能够共享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与财务管理信息。有机肥设备 http://www.xydsfy.com (3)数据自动传输。一是信息的共享、反馈应依靠网络自动进行,减少人工录入;二是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各种信息自动归集、分类、加工、增值,自动产生征管工作需要的综合信息,为征管服务,为决策服务。
(4)实现分级监控。设立总局、省局、市局和县(区)局和税管员五级分析监控模式,对于不同的操作用户,其所反映的数据范围和权限不同。总局用户可以看到全国范围内的数据,其查询统计时,可以选择全国范围的税务机关单位进行操作;省级用户可以看到和本省的总分机构相关的全国范围内的总分机构的信息,以此类推。在某一时期内,上级可以对下级进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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